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2022-11-11 法律法规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的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在这个意义上,破坏了法律关系,其实也违背了国家意志。

但法律关系毕竟又不同于法律规范,它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因此,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基于行政命令而产生。总之,每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否要通过它的参加者的意志表示,呈现出复杂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规范(规则)“指示”(行为模式,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在此,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社团组织内部的关系)的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其构成要素有三项:(1)法律关系主体;(2)法律关系内容;(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法律关系所指向的物或行为便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分析

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1、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可为模式)与义务(应为或勿为模式)。3、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如森林、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2)行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权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领域中主要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根据法律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种。由于具体社会关系的不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会不同,有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什么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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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物;

2、人身;

3、精神产品(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

4、行为。

以上回答希望您能满意并予以采纳。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本答复采用下列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关系,除了要具有权利能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成立,终于法人被解散或撤销。法人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与法人成立的目的直接相关,并由有关法律和法人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

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一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关的是责任能力。责任能力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行为能行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它与关于行为能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完全的责任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且无行为能力人则是无责任能力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年龄在不同法律中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因此,客体是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一个要素。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1)必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因而被认为具有价值。(2)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因而不能被需要它的人毫无代价地占有利用。(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因而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占有和利用。

在现代社会中,同时符合上述三种条件的事物是非常多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地数量和种类难以一一详述,概括地讲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

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由国 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 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 但这种强制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 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调节 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 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 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例1-3】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解析】答案为B。法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而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 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调整平等主体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 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 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 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的数目依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定,但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因为最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形成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什么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是由一国法律 规定和确认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①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即生物学上的人,是基于出生 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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