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多少钱(零申报公司注销多少钱)
公司注销一般多少钱
价格一般都是6000元起步,贵的都是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 一、注销公司流程非常复杂繁琐 工商局先备案→登报→国税局申请注销→地税局申请注销→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银行注销 整个注销公司流程下来一般都是4至7个月左右, 分公司 注销时间为4-5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二、注销来回跑的次数多,且注销资料要求多 注销公司的时间光国税局注销一般平均要10趟,地税局10趟,工商局也要4-5趟,银行3-4趟,这还是工商 代理 机构办理的时间,如果不懂流程的小白去办理,估计来回跑的次数会更多,浪费的时间也更多。 另外,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国税地税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其次,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
注销公司多少费用
一、公司注销需要多少钱费用?
注销代理费2000,注销时间最快两个月(登报45天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注销费用全面自己走公司注销流程,在注销时候在登报和银行注销时候会存在费用,这些费用是固定的,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左右;托代办公司注销成都代办公司注销费用主要由服务费和罚款构成,一般处理越麻烦,费用就越高。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公司注销费用大概是多少?
注销代理费2000,注销时间最快两个月(登报45天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注销费用全面自己走公司注销流程,在注销时候在登报和银行注销时候会存在费用,这些费用是固定的,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左右;托代办公司注销成都代办公司注销费用主要由服务费和罚款构成,一般处理越麻烦,费用就越高。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注销费用一般多少
法律分析:注销公司费用在3千元到8千元不等(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注销难易程度而定)。公司注销费用因公司的运营情况不同、当地政府政策的差异、代办的收费标准差异,不能完全统一而论。注销公司相对于注册公司来说,是比较繁琐、费时、费力的一件事情,注销公司流程需要办理的事宜比较多,如果涉及到税务工商异常处理就更繁杂。注销公司步骤流程:1、公司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余财产,办理注销登报。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提出清算方案。4、清算完成,才可以去税务局办理税务清算,实际经营期所得税申报,注销税务。5、税务注销完结,才可以进行工商注销流程。6、注销公司基本户和一般户。7、注销公司社保户。8、注销其他相关证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