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新政(北京房产新政策2014)
北京首套房首付新政策2022
北京地区越来越多的银行将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上浮10%下调到上浮5%,审批和放款速度也有所加快,二套房贷款利率仍维持基准利率上浮20%,同时限购上也有新的变化。
1、目前北京地区使用商贷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
2、对于购买北京市一手房且面积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公积金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3、对于购买北京市一手房且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普通住宅,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4、对于购买北京市二手房且面积为90平米以下,房龄在五年以内的普通住宅,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的低于30%。
5、对于购买北京市二手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上,房龄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公积金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北京首套房认定标准2021是: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一次性付清购入了一套房后,贷款买房;一次性付清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但是房产没有登记再贷款买房;夫妻两人一人结婚前有房但是没有贷过款,另一人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结婚后买房申请贷款,以上均算北京首套房。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拓展资料: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北京购房条件新政策2021
1、京籍家庭需满足:已婚京籍家庭(除通州外):无房的可购买两套住房,已有1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单身京籍家庭(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在京无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
2、非京籍家庭需满足: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若想在通州区购买房屋,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
北京买房首付要交多少
1、北京买房首付要交多少?这得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也需要结合房屋成交价格,来计算得出北京买房首付要交的具体金额。
2、一般来说,在北京买第一套房的首付要交房屋成交价格的30%,如果这套房子的面积低于90平米,那么首付可以降至20%。我们来举个简单的例子:
(1)在北京购买一套80平米的房子,房屋成交价格为300万,那么首付价格为20%,即60万;
(2)在北京购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成交价格为400万,那么首付价格为30%,即120万;
3、如果在北京购买二套房,那么贷款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首付的比例为房屋交易额的60%。在北京购买一套400万元的房子,首付要交240万。
拓展资料:北京买房,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低首付为30%。
法律依据:《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购房必须的手续和流程应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要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从网上下载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
北京购房新政策
1、按照北京购房政策,有没有买房资格,主要看两点:户口和名下住房数量。户口可以分为:北京户口(包括北京集体户口)、外地户口、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名下住房数量考核标准分为两类:单身人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未婚先孕者)名下的房产数量和已婚人士家庭内成员(夫妻双方与未成年子女)拥有的房产数量。
2、北京户籍人士:出生自带买房资格但有数量限制。单身(未婚、离异、丧偶、未婚先孕)且名下无房者,限购1套;若已婚,以家庭(夫妻双方与未成年子女)为单位限购2套。外地户籍人士:需满足限购条件且限购1套;获得北京买房资格时限:至少5年。
3、具体限购条件如下:
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其中个税满5年可以断月不能断年,社保必须连续缴纳60个月;
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居住满一年且限购1套;获得北京买房资格时限:至少1年。
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如果想要在北京买房,至少要符合3个标准:
要在中国内地居住满一年;
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内地没有第二套房产;
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法律依据:
《北京积分落户制》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公布积分落户规模。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北京商住房2022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京建发[2018]第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1、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2、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3、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4、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5、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7、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9、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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