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假延长至158天(江苏产假延长至158天正在休产假的)
江苏产假158天文件细则
江苏省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
江苏女职工产假天数有法规:
延长产假天数。
1.生育
符合有关新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新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拓展阅读:
《江苏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有关法规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三)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四)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五)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江苏产假将增加至158天
江苏产假将增加至158天
江苏产假将增加至158天,近日正式发布《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推动江苏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江苏产假将增加至158天。
江苏产假将增加至158天1
近日出台的《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6个方面确定26条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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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正式发布《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从六大方面部署26条具体政策措施,以推动江苏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产假延长至158天 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
《方案》明确,要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
【加强政策支持 降低养育教育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养育、教育成本,《方案》提出,加强财税和住房支持政策,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各地也可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同时,各地要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大幅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方案》对如何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也做出了明确部署: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此外,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江苏产假将增加至158天3
近日,江苏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其中提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于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 50% 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 80% 的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去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普惠托育服务等。
目前25个省份完成条例修订,部分省份已制定实施方案。从现有情况看,各地普遍延长产假30到90天,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
此外,一些省份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也不相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指出,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即158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即188天)。陕西拟规定,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近年来我国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下降是出生人口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十三五”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年均减少340万。同时,生育意愿持续走低,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2017年调查为1.76个,2019年调查为1.73个,2021年调查降到1.64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偏高加重了生育顾虑。此外,新冠肺炎疫情也对部分群众婚育安排产生一定影响。
江苏新产假158天已经实施了吗
江苏新产假158天已经实施了。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江苏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158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江苏产假延长158天什么时候实施
江苏产假158天,从2022年2月10日开始执行。
因为《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在这一天下发,所以文件的执行时间就是这个时间点。所以江苏省缴纳五险的朋友从2月10日开始享受产假延长政策,主要针对女性群体,产假共计158天。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增加女方产假十五至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三至七天;职工按上述规定所享受的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实行晚婚晚育的农民,可减免本人当年的义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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