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
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包括自己的直系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父母包含了继父母,兄弟姐妹还包含了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还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拓展资料: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指小学、初中、高中、技校、职校、中专、大学在校学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下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扶养人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六)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一)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二)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的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指小学、初中、高中、技校、职校、中专、大学在校学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军事院校学员、各类补习生、进修生,下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扶养人符合本条(一)、(二)项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身父母不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六)经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供养条件的其他人员。
从事经商办企业、修理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租赁等,以及在街办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直系亲属,不论其收入是否稳定,均属有劳动收入的人员,不能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供养亲属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供养直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所谓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供养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因工伤死亡,其供养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为: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
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条件是: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等
法律分析
条件是: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
说到近亲属,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主要是指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一些人,主要包括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等。在我国不同的诉讼里面,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是不同的。一、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三、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需要注意,在不同诉讼中,法律中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不同的,有的时候将祖父母、外祖父等归入了近亲属的范围之内,但有的诉讼中却不包括这些人。因此各位要具体分清楚究竟属于怎样的诉讼,才能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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