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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22-11-09 司法

2012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多少?从什么时候执行?

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第60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纳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扣除标准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从1981年开始征收的,起征点就是800元。这样的收入在当时绝对算是极高的收入了,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

2006年个税起征点调为1600元,2008年调为2000元,2011年调整为3500元,2018年调整为5000元。

实际上,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非常巨大的,我们不仅实现了年度汇总纳税的制度,而且实行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很多人年收入10万也不一定纳税的,或者说个人所得税会被预扣预缴一部分,但是会在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退回。

从2008年开始,我们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计算纳税。不过计算模式还是非常复杂的。

工资薪金所得要全部作为个人综合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简单的说,2022年某一个人的全部工资薪金收入是5万元,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是2万元,稿酬所得收入额是3万元。实际上这个人的综合所得额,5万元+2万元×80%+3万元×80%×70%,合计只有8.28万元。

年度减除费用是6万元,但是还要计算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主要指的是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六大类。

比如我有两个孩子正在接受全日制义务教育,可以享受2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我是独生子女,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是2000元每月;正在租房居住,属于二线城市,可以享受1500元的定额扣除。如果我的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是每月1000元。

综合算起来,我月应发工资即使达到了11,500元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未来国家可能会修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有可能会提升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这都是不一定的。

——以上内容摘自公众号《梦中跳舞》

历年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分析:历年个税起征点是5000,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即居民就个人所得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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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1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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