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津贴(台州晚育津贴)
晚育津贴怎么计算?
目前我国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的规定,因此,晚育津贴已经不存在。晚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休假方每月的 社保缴费基数 /30×产假天数 休假方每月的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 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假为30天,可以由男方休也可以由女方休。谁休谁享受晚育津贴。 若仅从津贴数额考虑,如果男方的社保缴费基数高于女方的社保缴费基数,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比女方享受更为合适。北京的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即可。【注意:表中产假天数不包含晚育假的30天,产假总天数包含晚育假的30天】 晚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一)晚育津贴即年满24周岁的已婚妇女,为初育的条件可以领取,男女双方选择一方领取。 (二)员工申领晚育津贴必须满足产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保险的条件,如未能满足这个条件,可在生产后(不含生产月)从次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后再提交资料申请 (三)申请生育/晚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复印件) 4、《XX市生育服务证》或《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复印件) 5、《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2份,需男女双方单位加盖人事章)如果有一方没有工作就只需要一份 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个:《XX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下面就来说说这个联系单如何办理。
生育津贴报销时间
生完孩子报销 生育险 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当年内报销即可。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 职工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 范围: 1、生育 医疗费 。 女职工 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 医疗保险 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 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 病假 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 产假 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 社保 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 北京 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 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晚育津贴领取条件
晚婚晚育是国家提倡的政策,尤其是现今社会大龄未婚青年越来越多,晚育津贴开始成为不少人关注的话题。那么,大家是否了解晚育津贴,晚育津贴怎样去领取?领取的条件是什么?一、晚育津贴领取条件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且经计生部门认定为初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由女职工享受晚育津贴。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由男职工享受晚育津贴。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可以由男方单位申领晚育津贴,也可以由女方单位代为申领晚育津贴。男方单位为男职工申领晚育津贴的,生育当月男职工生育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可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总天数计算;自2012年1月1日(含)起,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生育保险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总天数计算。二、晚育津贴领取材料(一)《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四)《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六)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就是整理的领取晚育津贴的相关知识,符合条件的朋友们可以依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领取晚育津贴,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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