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有四种形式(家暴的几种形式)
家暴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那么一般情况下的家暴形式有哪些?
家庭暴力包括四种类型: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
(1)身体暴力是指施虐者殴打或捆绑受害者或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从而使受害者感到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一种性行为,犯罪者强迫受害者以羞辱、恐惧和抗拒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忍地伤害受害者。
(3)精神暴力是指罪犯侮辱、虐待或忽视受害人、拒绝治疗病人、拒绝离婚等手段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受害人遭受屈辱、恐惧、无价值的感觉等。
(4)经济控制是指罪犯通过严格控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破坏受害者的自尊、自信和自我价值,从而控制受害者。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一)对象的特异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涉及夫妇、儿童和父母、岳母和儿媳妇等其他成员。然而,与其他家庭成员相比,妇女、老人和儿童更有可能成为暴力的目标。
(二)形式的多样性
有许多形式的家庭暴力,包括殴打、伤害和体罚,导致受害者受伤、残疾甚至死亡。如威胁、遗弃、拒绝支持和支持,以及对受害者的精神折磨。也有许多形式的共现。
(3)隐瞒行为
实际上为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络,导致家庭暴力的隐蔽。此外,暴力的目标通常在家庭中地位较低。
(4)过程的循环
暴力受害者通常不会受伤一两次,但经常受伤,而且具有周期性,即暴力、放松和亲密都有阶段。因此,受害者总是对犯罪者的有罪和令人遗憾的行为充满希望,并期望犯罪者一次又一次地改变他们的方式。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循环又恢复了。
家暴的种类有哪些
1、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按受害者类型分类
1、亲密伴侣暴力
亲密伴侣暴力是指发生在结婚伴侣之间针对另一方进行的躯体、精神或性侵犯行为(在恋爱双方之间发生的暴力通常被称为“约会暴力”),这些行为包括躯体攻击行为(例如:踢打、击打),精神虐待(例如:胁迫、蔑视和羞辱),强迫的性行为和其他形式的性胁迫,各种管制行为(例如:隔离、监视)等。
2、儿童暴力
家庭暴力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存在任何家庭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它通常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的忽视或虐待;童婚、早婚或强迫婚姻中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等。
3、老年人暴力
家庭暴力中针对老年人的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老年人实施的一次或多次不恰当的、并给老年人带来伤害或造成不幸的行为。它包括对老年人的身体暴力、精神和心理暴力(例如:忽视与漠视)、性暴力。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实行经济和物质虐待也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暴力行为 。
不管是谁,再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都要及时的向派出所或者相关部门求助。不要因为加害人的恐吓而不敢向外人诉说。并且也要分清楚惩戒和家庭暴力之间的区别。惩戒不代表就可以使用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关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有哪几种分类
家庭暴力有下列类型: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
其中经济控制是指加害人1653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暴分为哪些类型
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冷暴力。
【法律分析】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暴力和重大暴力,按其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身体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二)语言暴力。是指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等,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及痛苦。(三)性暴力。是指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暴力行为。(四)冷暴力。冷暴力是目前出现的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在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庭工作,这些都是冷暴力中较常见的做法,也是现代家庭中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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