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宅多户)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2020
一、六不确权
1、一户多宅
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如果出现一户多宅制,除了一些历史原因外,在1987年之后建设的没有相关手续的多宅,将受相应的处罚、拆迁或交土地税。这些对于农民来说是无法理解的。但根据相关的法规来看,实行一户一宅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所以本次宅基地确权有出现一户多宅制,确权工作将被限制。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建设的房子,它的面积相对来说比较少,很多是主屋的附属房子,这些房子主要是为了便于利用或者是出租给其他人,但是这种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
3、宅基地证明资料不全
以前宅基地确权监管比较松,导致很多人私自建立宅基地。建宅基地没有准建书,,是属于违规操作,另外村里也没有同意建设。所以这次都是属于宅基地证明资料不全,是不能被确权的。
4、更改土地用途
土地的用途是不允许更改的,比如像耕地,农田、未利用地、建设地等,这些都是有明确要求建设的用途,如果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而私自建立宅基地,将不被允许通过。因为这些已经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确权工作不能通过。
5、非法出售或转让的宅基地
有些农民觉得家里的宅基地没用,通过非法途径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但是转让的宅基地不是本村人,而是属于外来人口。但是确权工作时,也只能过户给原农村持 有人,并不能过户给转让的那一方。因为他们在转让或者出售的时候已经是违法行为,所以宅基地没办法确权。
6、继承手续不明确
有些老人在百年之后,那么子孙是有继承的权利。但由于他们未办理好相关继承工作,手续办理不齐全,导致继承工作也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公证的话,那么到时候宅基地无法确认到相关继承人。2020年,在宅基地进行确权前还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则会导致本次无法进行确权。
二、三收回
1、荒废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
老人百年之后,没有人继承。或者农民已经搬离农村,农村的房子一直没有人住,这对土地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所以这些荒废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会被收回。
2、非法占地
对于随意更改土地用途,非法占地并私自建立宅基地,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规的行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土地利用率变低。这些非法占地的宅基地是要被收回的。
3、宅基地超出面积
宅基地建设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建设,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高度不能超过11米。但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法规,私自建立超面积的宅基地。这种超面积的部分都会被收回,并处于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20年农村盖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盖房子新政策:
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农村建房政策法规2020
2020年农村建房要严格落实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农村的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对于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
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另外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政策中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按照“三权”分置,把这个使用权这个市场适度放活,允许租赁,并将把所有权不变和资格权保护做好。20年之内农户如果签订了合同,按照新的三权分置,使用权流转给投资者。
除此之外2020年宅基地建房审批是必需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经社、村同意(签字、盖章),村、镇建环办对用地及建房地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建房。
参考资料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0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政策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通知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扩展资料:
崔瑛表示,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参考资料:人民网-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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