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是有年假还有产假等等一些假期,国家规定这些假期是带薪的,意思就是我们放假的同时也是有工资的,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1
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怎么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2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正确计算方法
1、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时间条件(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条件(确定带薪年休假多少的条件)。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条件,只要该员工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该资格条件就已具备。
3、“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相当于一张不限次数使用的资格证明,员工凭该证明可以在任何一家就职的公司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直至退休。并不是在新的工作单位又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4、“连续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中断多长时间算不连续,对此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省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此有规定,如重庆市规定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
5、深圳市的规定有些特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9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6、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
7、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年休假天数以1月1日~12月31日为1个年度来进行统计和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8、日历天数的统计方法:按每月份的实际天数统计。一、三、五、七、八、十、十二月是31天。四、六、九、十一月是30天。年份能被4整除,二月为29天,不能被4整除为28天(当年份是以100为单位时,则须除以400)。
二、休年假的条件具体如何?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三、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3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您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您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乘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张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5、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员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前款规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假设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乘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5、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三、未安排年休假应付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乘200%乘应休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一、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1、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2、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休假条件及假期 1、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 工资 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 病假 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 旷工 论处。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五、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员工必须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计划时间享受年休假,员工本人如无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动放弃论处。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时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变动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员工在计划期内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变更申请应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时间计划。因工作原因多次变更也应多次申请批准。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迟一年,延迟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视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因本人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续下一年使用,应按主动放弃论处。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两 年假 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 六、年休假的待遇 1、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应将员工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资收入×休假天数。 2、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补偿假期工资。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论处,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旷工论处。 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但公司应按照员工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资报酬。 4、员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资标准补偿工资。 5、计算年休假工资总额的基数中不包括项目兑现奖、赶工奖、车补、伙补、夜班补助及各种福利和年中、 年终奖 ,也不包括公司领导成员中属于兑现性质的年薪。 6、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的,公司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7、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的假期工资报酬,应在确定员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8、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除应享受的假期工资外,其他按月领取的各项补贴及当期发放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职场上的时候,公司一般都是会有年假的,年假是国家规定的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假期,在休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下面看看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1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到落实,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
第三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均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由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四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新入职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本人应提供在其它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各类离岗人员。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七条第(一)~(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个人意愿,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次休完。
第十条 坚持企业安排与个人申请相结合、企业安排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年休假。职工必须服从工作需要和公司安排。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职工年休假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职工休假计划。
第十一条 职工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但须按请假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年休假。公司鼓励职工因病或因事需请假时,优先选择申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审批和通知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车间)工作情况和年休假安排计划,与职工本人沟通后,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年休假通知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通知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通知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主动申请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职工本人提前一周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以下简称年休假申请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年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将年休假申请单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休假人工作年限及休假天数及本年度休假情况进行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部门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四)部门如实考勤,并于次月将年休假申请单随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见职工年休假取消/调休通知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公司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五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职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第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条例2
一、带薪年假含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带薪年假标准
工作年限(Y)带薪年假天数(D)
1年≤Y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三天,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个人建议】
职工企业带薪年休假是我国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上班时间期限的不同,休年假的时间期限也有所不同,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严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带薪休年假是指员工在相关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依法可以享受一定时间假期的权利,此时劳动者仍然依法领取工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与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有关,一般而言,员工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其休假时间为五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2020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年假工资按全额还是基本工资?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总结:休假权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带薪年休假是广大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应享有,可以享有多少天,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面的标准计算一下。如果所在的单位不给员工带薪年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报酬补贴,职工可以找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维护个人权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年假工资按全额还是基本工资?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总结:休假权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带薪年休假是广大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应享有,可以享有多少天,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面的标准计算一下。如果所在的单位不给员工带薪年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报酬补贴,职工可以找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维护个人权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年假工资按全额还是基本工资?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总结:休假权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带薪年休假是广大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都应享有,可以享有多少天,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上面的标准计算一下。如果所在的单位不给员工带薪年休假也不支付相应的报酬补贴,职工可以找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维护个人权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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