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方法(增值税筹划方法有几种)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
《税晓通》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能合理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企业常见的税负压力主要来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的一些采购没有进项发票,供应商不愿意提供发票,导致企业进项成本都欠缺,还有企业利润虚高,能抵扣的成本发票少。
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助于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的利润等,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一般进行税务筹划前主要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压力和提高企业利润为目的,合理的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结合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企业的增值税是企业常见的税种之一,而且一般企业增值税的税负压力都是比较重的,首先企业增值税如果进销项占比小,导致企业增值税抵扣不足,导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多。那么企业增值税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有哪些,通过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一是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一些政府来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同时也能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高额的奖励返还。
具体政策:
增值税:当地留存50%,企业享受75%-90%产业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当地留存50%,企业享受75%-90%产业扶持奖励;
奖励按月兑现,一般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适用于企业的税负重的中大型企业,像一些进销项匹配的商贸类型的企业,进项欠缺的服务型企业,软件技术开发等企业都非常适合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二是利用不同行业增值税税率不同来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与行业有关,一般服务类税率为6%,建筑类企业税率为9%,商贸类企业税率为13%。所有企业可选择不同的税率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三是利用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来合理避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跟其行业有关,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固定为3%,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减按1%征收企业的增值税。企业亦可利用不同的纳税人身份来降低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技巧的知识,欢迎阅读。
1.购入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依据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
(二)筹划思路
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案例】
甲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2010年4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83万元。2010年5月,其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00万元。甲企业欲在2010年4月或5月购买一台价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2010年5月购进设备
2010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7(万元)
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100×17%=-17(万元)。本月不缴增值税,17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2010年4月购进设备
2010年4月应纳增值税=100-83-100×17%=0(万元)
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100-100=0(万元)
由此可见,2009年4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增值税17万元(17-0),虽然方案二在2010年4月就支出了117万元(100 +10017%)购进设备,比方案一早支出了1个月,但是同样也会提前1个月获取收益。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2.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筹划思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案例】
甲饲料销售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转化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从生产饲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人饲料7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仍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100×3%=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 3%)=0.3(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 +3%)-70×(1 +13%)-3-0.3-[100-70(1+ 13%)-0.3]25%=15.45(万元)。
方案二: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100×13%-70×13%=3.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9×(7% +3%)=0.39(万元)
现金净流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金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企业所得税=1OO×(1 13%)-70×(1 13%)-3.9-0.39-(100-70-0.39)×25%=22.207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获现金净流量6.7575万元(22.2075-15.45)。因此,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
3.是否分别核算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依据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既然上述两种行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那么,企业在分别核算导致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通过综合权衡,可以选择不分别核算,以降低总支出。
(二)
【案例】
甲超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6月共销售商品10万元(含增值税),同时甲超市对外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取得收入5万元。甲超市因人员有限,未对两项业务分别核算。税务机关在核定时,将商品销售额核定为9万元,将职业介绍服务收入核定为6万元。若甲超市增加人员分别核算,则需要多支出人员工资等2000元。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10÷(1+ 3%)×3%+ 5×5%=0.54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41×(7% +3%)=0.0541(万元)。
工资等多支出额=0.2(万元)
税费支出额合计=0.541+ 0.0541+ 0.2=0.7951(万元)
方案二:不分别核算
应纳税额=9÷(1 +3%)×3%+ 6×5%=0.56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62×(7%+ 3%)=0.0562(万元)。
税费支出额合计=0.562 +0.0562=0.618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0.1769万元(0.7951-0.6182),因此,与其分别核算,不如不分别核算。
4.选择合适的代销方式进行筹划
[筹划思路]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入,应交纳营业税。二是视同买 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两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税务处理及总体税负水平是不相同的,合理选择代销方式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B公司代销A公司的产品,不论采取何种代销方式,A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下面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B公司以1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A公司的产品,根据代销数量,向A公司收取20%的代销手续费;
二是视同买 断方式,B公司每售出一件产品,A公司按800元的协议价收取货款,B公司在市场上仍要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A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B公司所有。假定到年末,B公司共售出该产品1万件,假设对应这1万件产品A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为70万元。请进行纳税筹划(其中,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方案一: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
A公司:应交增值税=1000×17%-70=10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A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10(万元)。
案例分析36
[分析]
B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该项业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B公司采取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范围的代理业务,应交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1=11(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100+10+10+1=121(万元)。
方案二:采取视同买 断方式
A公司:应交增值税=800×17%-70=66(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7%+3%)=6.6(万元),
A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72.6(万元)
B公司:应交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7%+3%)=3.4(万元),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34+3.4=37.4(万元)。
A公司与B公司应交流转税合计=66+6.6+34+3.4=110(万元)。
可见,A公司与B公司合计应交税金减少11万元(121-110)。
因此,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合作方式,即视同买 断的代销方式。
但在实际运用时,第二种代销方式会受到限制:在视同买 断方式下,双方虽然共节约税款11万元,但A公司节约37.4万元(110-72.6),B公司要多交26.4万元(37.4-11)。
A公司可以考虑首先要全额弥补B公司多交的26.4万元,剩余的11万元也要让利给B公司一部分,这样才可以鼓励受托方接受视同买 断的代销方式
5企业运输方式涉及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
[筹划技巧]
(一)购货方运输方式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运输公司从事运输业需缴纳营业税。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运输部门,可按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汽油、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的17%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若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比较小的话,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更小了。
此时我们可以考虑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这样虽然需按运费的3%缴纳营业税,但也可按运费的7%作为可抵扣的进项税,两者一抵即相当于可按运费的4%来抵税。若运费×4%可抵扣物耗金额×17%,则把运输部门分立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可节税。具体测算如下:
假定自备车队运输中的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为r,运费总额为M。则:
外购货物时,用自己独立运输公司提供运输劳务的方式可抵扣税额=M×7%-M×3%=M×4%,
自备车队运输方式的可抵扣税额=M×r×17%,
当两种方式的抵扣税额相等时,则:M×4%=M×r ×17%,得r=23.53%
当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与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方式的税负相同;
当r23.53%时,自备车队运输方式可抵扣税额较大,税负较轻;
当r23.53%时,购货企业可以考虑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案例】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计全年采购原材料共产生运费800万元(假设采购原材料时,甲公司负责货物的运输),其中可抵扣物耗金额100万元,现只有两种运输方式可供选择:一是自备车辆运输;二是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购买自己独立运输公司的运输劳务。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分析]
运费结构中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r=100÷800=12.5%23.53%,此时应当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设立运输子公司,外购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具体验证如下:
方案一:若采取自备车辆运输的方式。
则可抵扣税额=100×17%=17(万元)。
方案二:若将自备车辆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采取购买自己独立运输公司运输劳务的运输方式。
则可抵扣税额=800×7%-800×3%=32(万元)。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多抵扣税额15万元(32-17),因此购货企业应当采取方案二
(二)销售方运输方式的选择
1、代购货方垫付运费
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的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的付费方式分为支付运费或代购货方垫付运费两种形式。如果要降低税负,可以采用代垫运费的方式。企业以正常的产品价格与购货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商定,运输公司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购货方,企业为购货方代垫运费。此外,与运输公司签订代办运输合同,企业在货物运到后向运输公司支付代垫运费。
【案例】
某钢铁生产企业(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订销售合同,钢铁以280元/吨卖给购货方(包含35元/吨运输费用)。该企业每年销售钢铁10万吨。该企业没有运输车辆,请运输公司以35元/吨的价格运送。企业进项税额为180万元(不含运输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请应如何纳税筹划,使税收负担更轻?
【案例】
筹划前分析:
如果按这种方式,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00000×280×17%-(1800000+100000×35×7%)=271.5(万元)。
筹划方案:
企业和运输公司以代垫运费的方式签订运输合同,每吨价格为35元,同时对原销售合同进行修改,将代垫运费从销售价格中分离出来,钢铁每吨价格从280元降为245元。
筹划后分析:
经过上面的纳税筹划后,企业整体利润并未减少,企业应纳增值税为:100000×245×17%-1800000=4165000-1800000=236.5(万元)。却可节约税金271.5-236.5=35万元。
6企业运输方式涉及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
2、当购货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要求时应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自己的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如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其他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案例】
甲公司为新设立的生产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部门预计全年销售产品共收取运输费用为1000万元,现有四种方案可供采购部门选择:
一是采用自备车队运输;
二是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自己的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
三是,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四是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其他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需支付给其他运输公司运费为1000万元,应选择哪一种运输方式?
具体运费的应纳税额如下:
方案一:采用自备车队运输。
运费应纳税额(增值税)=1000÷(1+17%)×17%=145.3(万元)。
方案二: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自己的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
运费应纳营业税额=1000×3%=30(万元),扣除营业税抵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实际应纳税额=30-7.5=22.5(万元)
方案三:将自备车队分立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将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运费应纳税额=1000×3%-30×25%+1000÷(1+17%)×17%一1000×7%=97.8(万元)。
下面我们比较方案二与方案三之间的优劣。如前所述.两者区别是方案二购货方只能拿到运费发票抵扣运费的7%。对于方案三,购货方可以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运费的17%。当购货方对发票没有要求时,方案二只需多负担税负=运费金额÷(1+17%)×17%一运费金额×7%,应当选择方案二。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购货方都要求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运费的17%,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方案三。
方案四: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其他运输公司将金额为1000万元的运输发票直接开给销货方,再由销货方将金额为1000万元专用发票统一开给购货方。
运费应纳税额=运费金额÷(1+17%)×17%一运费金额×7%=1000+(1+17%)×17%一1000×7%=75.3(万元)。
则145.3万元(方案一)97.8万元(方案三)75.3(万元)(方案四)22.5万元(方案二)。
显而易见,此时,方案一税负最重。
所以当购货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要求时应选择方案二,如购货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选择方案四。
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企业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成立子公司,必然会耗费一定的成本和后续支出。
第二,营业税具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而增值税却没有,将两者直接相减作为结果进行比较,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偏差。
第三,购销行为必须同时考虑双方各自的利益,对方能否接受本企业的运输方式,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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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
依据《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能按此规定执行)。所以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和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其税负有明显差异。我们可以利用该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是:分设独立的法人收购企业,变不能抵扣税款为可抵扣税款。例如,某造纸厂以生产各种类型的纸张为主要业务,其生产的原材料主要是废纸。其一年直接收购废纸共计金额100万元,再造纸后出售,销售收入为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为6万元。该企业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税负率=(34-6)÷200=14%如果该造纸厂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则按上述规定,收购的废纸可以按10%抵扣进项税额。该例中,企业成立回收公司后,收购100万元废纸,并将收购的废纸加价10%销售给造纸厂,该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回收公司来讲:购进废纸=100(万元)
销售收入=100×(1+10%)=110(万元)
利润=110-100=10(万元)
对造纸厂来讲: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0%+6=17(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4-17=17(万元)
税负率=(34-17)÷200=8.5%显而易见,厂家将收购点改为回收公司的税负要轻,原因就是造纸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购进废纸,可抵扣税金11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设置回收公司会相应的增加工商、税务等注册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当节税额和利润额大于上述费用时,说明税收筹划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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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筹划方法
一、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即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相抵减,其应纳税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比较低。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实行税款抵扣制,应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征收率(2009年起统一为3%)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作为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相应的筹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二、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各期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在目前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紧张,实际利率高企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所以,增值税转型能够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
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某中小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即属于实物折扣。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
四、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一方面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带来风险。在筹划期间如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有税收政策设计的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二)筹划因素法律层次低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的过程就是寻找那些影响企业应纳税额因素并利用这些因素对税收进行有效控制的过程。从目前来看,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涉及的税收可控制因素有限,大量的筹划内容如税收优惠政策、财务与税收核算差异等以暂行条例、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出现,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些行政规章、文件往往不够明晰,企业依据这些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开展税收筹划,有可能因为对税法精神理解错误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三)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导致的风险。
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且每一项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确的条件上、地域上的限定。正是这些特点使得不少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了解不及时、理解不透彻,或者税收筹划操作程序上的失误,丧失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从而损失了本可以得到的税收利益。
(四)项目选择不当导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分配等各个领域,涉及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几乎所有的税种。但由于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有的税收筹划可能涉及一个项目、一个税种,有的可能涉及多个项目、多个税种,有的是单一性的,有的是综合性的。如果企业未加合理选择开展筹划,操作程序不规范,其筹划成功的概率必然较低。
(五)片面理解税收筹划导致的风险。
一些企业对税收筹划不重视,没有真正理解税收筹划的实质内涵,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6%)。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了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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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筹划的12种方法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筹划的12种方法:
1、直接利用筹划法;
2、转让定价筹划法;
3、地点流动筹划法;
4、利用免税筹划;
5、利用减税筹划;
6、利用税率差异;
7、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法;
8、利用税收抵免筹划法;
9、利用退税筹划法;
10、递延项目最多筹划法;
11、递延期最长化筹划法;
12、利用分劈技术筹划法。
二、分析
增值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畴内,采用税法赋予的优惠措施,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分配等进行管理的一项财务活动,具有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目的性、专业性以及时效性五方面特征,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
三、增值税筹划主要从哪三方面考虑?
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2、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3、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的筹划方法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非常重要。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目的的前提是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
增值税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5、企业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税务筹划;
6、利用基本的扣除标准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7、找到避税天堂设立企业;
8、转化成微小型企业;
9、利用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10、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专来合理展开税务筹划;
11、进入到特殊的行业;
12、降低企业的基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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