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一)
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具体做出了怎样的修改?
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具体做出了这几个方面的修改。
第一个方面的修改,大多数省份都增设了育儿假,一般在5天到15天之间。比如山西省修改后的计生条例规定,只要孩子不满3岁,夫妻双方都可以有15天的育儿假。这个育儿假时间还是非常长的,要知道一般的单位,年休假只有5天。即使是福利比较好的单位,年休假也只有15天。所以,这次人口计生条例的修改,对于假期这块,还是给予了非常大力度的支持。当然,由于孩子的父母双方都要给予这么长的假期,会增加单位的负担,所以可能会降低有生育需求的员工的职场竞争力,不利于他们就业。
第二个方面的修改,延长育儿假的同时,还给男方提供了陪产假。比如北京市,女方如果生育孩子,生育假可以从之前的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而且男方还可以拥有十五天的陪产假。虽然延长生育假,对于女方来讲,是能够提高她们生育孩子的积极性,但一下子增加了三十天,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会增加较多的用人成本。尤其是私营企业,他们很可能会对准备生育的女性职工区别对待,甚至不愿意招聘未婚未育的女性,从而增加了这些女性人员的就业压力。
第三个方面的修改,有些省份会给用人单位分担一部分的用工成本。考虑到延长生育假会增加企业的经营负担,部分财政实力比较强的省份为了鼓励企业严格执行生育假政策,愿意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补贴企业,而这些资金主要来自于儿童抚养、教育基金。当然,这个政策不是所有省份都有能力实施的,还是要结合自己省份的财政情况来决定。
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此次修改增设了哪些假期?
截止目前已有超过22个省份增设了育儿假,育儿假的时间为5到15天。这对不少年轻夫妇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好消息,能多休息这些天,就可以更好地照看孩子。这项政策确实帮到了不少人,为各地政府部门点赞!
本月1日,广东省就通过了新的人口计生条例。条例称,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孩子三岁之内,父母双方就可以分别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山西的政策更加暖心,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生育儿女,且孩子不满三岁的,父母可以分别享受每年15天的育儿假,比广东还多出5天。有专家表示,从20多个省市出台的政策来看,这次人口计生条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给产妇延长了产假;第二是给夫妇两人育儿假;第三是延长了丈夫的陪产假。也有专业人士称,国内积极借鉴国外可行的办法,出台了很多促进生育的政策,这是有利于激发年轻夫妇生育的愿望,只有释放了生育潜能,才能逐步增加国家人口数量。
除了广东、山西两地,北京、天津、上海、江西、江苏、吉林、安徽、陕西、宁夏、青海、河南、山东等地也都纷纷出台了各自的暖心政策。需要指出的是,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已经成为各地的普遍做法。北京市就把之前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调整为六十天,整整多出一个月。不仅如此,男方的陪产假也增至为十五天。
对于育儿假,有专家表示,有部分省份之前出台过这样的政策,但实施起来却不规范,经常出现“有政策,不实施”的情况。现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督,让育儿假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但是,育儿假不宜过长,否则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会带来哪些影响?
如今人口出生率是越来越低了,所以国家为了提高人口,出生率也进行了相应的措施,比如说超过22个省修改了人口计生条例。在之前我们可以生育二胎,现在我们还可以生育第3个孩子,并且在生育孩子之后还能够休育儿假,就能够在家里陪伴孩子。那这些举措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关于人口计生条例的介绍。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以前每个家庭只能够生育一个孩子,因为那个时候中国的经济并不是很发达,并且粮食也不是很充足,正处于计划经济之中,是不能够养活那么多人口的。现在中国的经济已经比较好了,但是人们的生活成本却增加了,所以他们也不想生育孩子。所以很多省份都修改了人口计生条例,鼓励夫妻两个人多生育孩子,这样就能够获得很多的福利待遇,比如说休育儿假。除了这个,在生育了孩子之后还能够得到一些补贴,也是很不错的。
这些条例的修改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小编在网络上进行了一番查询,发现有超过22个省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了育儿假,这个做法已经成为了很多省份的普遍做法。所以在这种条例之下,就能够让夫妻生育孩子,也能够让夫妻陪伴孩子,就能够让人口出生率提高起来。除了休假期,很多省份还提出了延长产假,或者给爸爸增加陪产假。小编认为这些举措都会促进人口出生率,能够让人口出生率慢慢的回升,让更多的新生儿能够来到这个世界上。
总结
小编认为仅仅修改人口计生条例是不行的,因为年轻人的压力是比较大的,他们必须要努力的工作,这样才能够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教育环境,所以说国家可以在教育方面下手,这样就能够让年轻人愿意生孩子。
超22省对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改
超22省对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改
超22省对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改, 目前,各地也在关注生育妇女的就业情况。比如,广东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超22省对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改。
超22省对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改1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比如山西提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广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增设父母育儿假
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
据了解,此次修改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第一条明确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立法目的。
同时,第十七条增加了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主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生育三个子女
此次修改,调整完善了广东省的生育政策。第十八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其中有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广东省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再生育审批。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工作,并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为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下列情形也可享受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救助及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多种支持措施减轻育儿负担
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增设父母育儿假。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减轻家庭负担,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对配租公租房时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出生情况,规划建设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幼儿园规划与建设时统筹规划托班学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要求。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中,应当规划配建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服务设施。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或者已规划配套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应当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解决。
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规定
此次修改还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并做好政策衔接。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超生、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等表述。
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删除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及评优评先奖励、考核任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删除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超22省对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改2
目前已经有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陈洁 广州报道
12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比如山西提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舸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目前各省情况来看,人口计生条例修改集中在三个地方:首先是延长产假的时间;其次是给予育儿假;最后是增加父亲的陪产假。
“国内外的众多实践表明,出台积极的生育政策,有利于激发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提高生育水平,增加出生人口。”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增设育儿假成本谁来分担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2个省份修订人口计生条例。除广东之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黑龙江、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青海、河南、山东等地已经公布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
其中,延长产假及男方享受陪产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此外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增设育儿假也成为各地惯常的做法,山西等部分省份提出育儿假长达每年十五日。北京提出,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对于育儿假,过去部分省份也有,但是从执行层面来说并不十分严格,体制内与民企的执行程度不一样,也缺乏监管的机制。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并不是一味延长假期就好,而应该加强监管,使育儿假能够落实。”杨舸表示,育儿假不应该太长,否则企业的负担会过重。
对于育儿假的成本分摊,部分省份也有表态。刚刚发布的广东省人口计生条例提出,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这一提法来看,育儿假的成本不仅由企业来承担,社会也将承担一部分。
“广东的这一做法是分摊成本的方式,因为尽管企业也有自身的社会责任,但如果过度让企业来承担家庭育儿成本的话,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收益,从而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分摊育儿成本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执行相关生育政策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杨舸指出,各地的财政实力和发展程度不一,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适合的政策。比如,从其他国家的做法来看,不一定用公共财政来承担育儿成本,可以用公众之前缴纳的儿童抚养、教育基金,来承担育儿假和产假的成本。
杨舸认为,目前各地都在出台支持育儿的政策,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是最惯常的做法,因为这种方式对于政府的公共开支并没有增加太大的负担,但是需要理性的看待。比如,过长的产假会对女性就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更合适的办法是用社会资源来分担家庭育儿成本,比如说增加普惠型托幼资源的供给,对于女性兼顾职业和育儿能起到更大的作用。
京粤公租房向多孩家庭倾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各省份在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的时候,也注重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
山东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托育机构同步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内容。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董玉整表示,一个生育政策“单打独进”,有时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说不定还会引起更多新的问题。
“增加妇女的产假,一定要与有可能会引起妇女就业隐性歧视的问题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将对妇女的生育关怀与职业发展、家庭生活统一起来,千万不能顾此失彼。”董玉整指出。
目前,各地也在关注生育妇女的就业情况。比如,广东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一些省份对于多孩家庭也给予了其他的支持措施。比如,此前北京提出,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在11月底,北京最新的一轮公租房配租时,育有二孩及多孩的公租房轮候家庭与领取低保、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或大病的轮候家庭一样,都可优先承租公租房。目前,北京约有2500多户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轮候公租房,而此轮公租房配租,北京共提供房源7000多套,基本能满足所有轮候的二孩及多孩家庭。
广东也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杨舸指出,尽管公租房的影响人群并不多,但这确实是一个从住房政策上给予育儿家庭的明确支持。这一政策营造了一个环境,即政府从多方面支持育儿。
董玉整表示,生育问题不仅仅是夫妻双方或是家庭养育孩子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必须从社会整体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统一思考布局生育问题。
“关于生育政策,不能够只是看重眼前的刺激作用,更要从社会发展整体的政策体系、政策协调、政策促进出发来综合施策。”董玉整表示。
超22省对人口计生条例进行修改3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超过22个省份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育儿假成为普遍的做法,一般给予5-15天假期。比如山西提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12月1日上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生条例的这五大变化与你密切相关!
变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条例简化再生育管理,明确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变化二:无需再交社会抚养费
条例删除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
变化三:新增育儿假护理假
根据条例,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条例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变化四:养娃有压力,政府来分担
条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变化五:托育将更加方便
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适龄幼儿。
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其具体都做出了哪些改变呢?
超22省修改人口计生条例,做出改变有三方面。
第一方面是延长产假,产假我们都知道。对于正规公司,员工休产假。需要满足条件,在公司交够一年以上社保,这样员工才可以休产假。休产假一般是98天,这次条例改变之后,产假延长138天。
对于女职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毕竟生完孩子,身体需要恢复,让宝妈多休息,多陪伴孩子。与此同时,还有一份工资可以拿,这是一件好事。好多公司对于女职工福利特别多,休完产假之后,在哺乳期,一个礼拜上五天,一天七个小时,我认为这个规定特别好。
第二方面是,增加育儿假。好多城市提出新规定,在孩子0到3岁,允许员工每年休育儿假。育儿假天数是5-15天。这样对于父母来说,假期多,陪孩子机会多,增加亲子关系。
孩子是父母心头肉,我们忙于工作,陪伴孩子时间就少好多。增加育儿家,让我们有更多时间,和孩子互动,陪孩子长大,看着孩子脸上笑容,是我们最大福气。
第三方面是,增加丈夫陪产假。我们妻子生孩子时候,丈夫有15天陪产。对于坐月子妻子来说,假期有点少。我们都知道坐月子需要30天,如果陪产假增加,可以让妻子更好休息。
我认为妻子生完孩子,需要更多时间休息,恢复体力。这个时候丈夫多陪伴,对于妻子和孩子来说是最大幸福。妻子这个时候最需要是丈夫关心,面对产后妻子多少有些抑郁,丈夫唯一可做,那就是和妻子聊天。
为了鼓励生育,我们做出很大贡献,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增加陪产假。我认为还需要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增加,才是对女性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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