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哪些原则)
党组织讨论问题,必须执行什么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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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多数”还不够,还应符合特定比例的多数。比如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如果在讨论中,“少数”与“多数”不相上下,党章规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的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指的是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为基础,通常是某一方案若获逾半数选民支持则会通过。然而,当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于两个,可能没有一个选项获过半数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采用哪一种投票制度对选举结果有重要影响。
以上都是理论上所说的基本看法和观点,实际操作时,可就不一定了,这个社会的标准和原来早期的社会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分别了,但只要凡事看实质,做事抓主要,学习学精髓,做事有始终,这样就不会有偏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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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服从多数理论是至今难以完美实现的理想化的民主状态。即使在民主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或地区,少数服从多数理论的普及度依然还达不到完美。事实上,即使当今发展阶段下的人类无论如何的努力,少数服从多数理论具体实施时依然需要一个议题发起人或投票发起者。“少数人”依然可以通过掌控议题发起权来达到间接控制多数人的目的。这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理论最大和最难避免的瑕疵。因此瑕疵,民主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理论并不能独立和凌驾于经济基础而存在。
少数服从多数理论的实现不仅需要法律上人身自由,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础,同时它的完美实现归根结底需要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上的相对平等。低的贫富差距,相对平等的致富机会,以及因足够的教育,卫生水平产生的人和人之间较小的智商,情商差距,稳定的市场和自然环境等等因素决定了较小的贫富差距。
党主治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什么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____的原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答复: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进行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怎样理解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党章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真执行这个规定,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防止出现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每一名党员在知识水平、思想觉悟、思维方法、经验积累等方面不尽相同,加上了解的情况不同,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出现完全相反的意见,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全体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不能对同一个问题同时执行几种不同的决定。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这条原则,各种意见众说纷纭,许多问题就无法决定,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党组织也就不可能成为有战斗力的统一整体。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除必要时可以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这样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是一个复杂过程,包含诸多环节,但每一个环节都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首先,充分酝酿。在决定问题特别是决定重大问题之前,党组织要在组织内部开展深入讨论,让每个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允许争论,以达成共识。
其次,组织表决。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依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组织决定。同时也应看到,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那里。为防止片面性,党组织在采纳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的过程中,要认真考虑少数人意见,善于从反对意见中发现问题。
再次,贯彻落实组织决定。党组织讨论问题、作出决定,目的不仅在于统一认识,更重要的是确保行动上的一致。持不同意见的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组织决定,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持主导意见的人,也要做到知与行的统一。没有这个环节,组织决定就成了一纸空文,“服从”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上。
最后,逐步消除意见分歧。少数人的意见即使是错误的,只要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也要允许其保留,这是党员的权利。但是,党组织本身又是一个整体,如果长期存在意见分歧,尽管是“保留”意义上的分歧,毕竟不利于形成合力执行组织决定。因此,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之后,还要进一步做好消除意见分歧的工作。一方面,持主导意见的人要对持不同意见的人继续进行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尤其要注意用事实说话,促使少数人尽快改变看法,真正接受多数人意见。另一方面,持反对意见的人要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如果坚信自己意见正确,就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内部宣传、解释,争取多数人支持;如果发现自己意见是错误的,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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