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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

2022-11-07 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外资企业注销清算程序是什么时间

一、 外资企业注销 程序如下: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二、 外商投资企业 注销清算。(一)清算的期限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二)清算委员会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清缴所欠税款;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三)清算通知与公告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四)清算财产分配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五)清算终结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 登记申请书 》(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 清理债权债务 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外资企业注销流程最新

一、正文回答

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出具审计报告,刊登清算公告,办理税务注销,办理工商注销。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分析

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泛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中国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我国应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因我国尚无单独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故外资企业也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外资企业注销办理需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外资企业注销(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外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

4、成立清算组,结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准备材料

1、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2、提交备案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根据相关**开始清算,清算组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应该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应由自然人的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3、注销文件

税务局完税、注销所需文件:

(1)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发票购用印制簿;

(6)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机关的注销登记证明;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其他有关文件。

外资企业注销需提供什么资料呀?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外商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它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的文件

上海外资公司注销的流程及费用?

上海外资公司注销基本流程

1、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

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

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

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销批准证书;

5、向税务局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

6、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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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

(1)退还财政补贴。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时可能会因为其行业符合当地政策而享受某些财政补贴,或者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而享受某些财政补贴(当然,现在基本上没有这种补贴)。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时,可能需要在协议或政策规定的营业期之前归还财政补贴。因此,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解散决议之前,应与当地政府沟通,以确认是否需要退还财政补贴。

(2)税务注销。税务注销通常是注销过程中最耗时且最严格的部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有税收行政处罚的风险。因此,应特别注意它。在注销税务的过程中,税务机关的现场检查是最复杂,不可控制的部分。律师通常建议企业事先与地方税务机关沟通,并在必要时委托税务代理公司出具税务核实报告,以确保顺过。此外,每年的三月至五月通常是企业所得税的最后结算期,在此期间税务机关非常忙,注销程序可能会延迟。

(3)正确安置员工。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时,员工安置问题比较困难,员工可能对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程序。律师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在决议解散前应做好保密工作,以免发生职工罢工和其他影响生产的群众性事件;解决决议后,企业可以首先尝试通过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应签署协议,以避免随后的劳资纠纷对清算产生影响。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解决债权和债务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应继续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在清算期间,企业应清算其债权和债务,并且不能开展新的业务活动或签订新的与业务有关的合同。对于公司在清算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另一方协商后终止,也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对于不能暂时收回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将债权转让给联营公司,联营公司随后应追回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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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外资企业注销清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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