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结婚被民政局拒(民政回应只办结婚)
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民政局的做法合理吗?
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个人觉得民政局的做法是合理的。
在大家的想法中,两个人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所穿着的衣服是要正常的,而不是稀奇古怪的。这在他们的规定中也是有体现的。所以有人穿汉服去登记的时候,可能民政局的人员就会拒绝,要求他们按他们的规定来登记。但是有的网友也表示,这种行为是值得理解的,他们认为穿什么衣服去登记是当事人的喜好,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无从干涉,他们只要按流程和规定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就可以了。可能在面对某个问题的时候,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立场不一样才会有这样的热议,但不管怎样,我们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按国家的规定来做就是对的。
一、年轻人的思想开放
穿汉服去结婚登记确实是一个非常新潮的做法,也让大家的眼前一亮的感觉,觉得有些事还可以这样做。随着现在的社会发展以及年轻人的思想太前卫,他们更多的愿意用自己的行为去证实自己的想法是对的,是可以被人理解的。至于在做事的过程中会给其他人造成怎样的影响他们考虑的可能会比较的少。他们更多的是想自己的思想能够被别人所理解,尤其似乎自己的父母。我们会经常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看到,现在的一些年轻人他们的想法非常的潮流,有些潮流都是经过他们进行传播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说,社会的一些新潮和时尚都是他们在主导的,这也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说明我们的年轻一代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他们更加的独立和个性张扬。
二、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年轻人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和重要的角色,但是他们也要更多的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在不触及到法律的前提下,可以尽情的展现自己的个人魅力和性格。但如果能触及到法律,可能就会使自己碰壁并会给其他人带去不好的影响,这完全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把控,更要对自己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定位。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先考虑清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为自己的言行所负责。我们也希望社会上能有更多的人能够对这部分的年轻人进行约束和监督,共同帮助年轻人来成长和发展。
年轻人代表新生代的发展,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希望大众能够对他们的言行共同的监督和约束。
用汉服证件照登记结婚被民政局拒,如何评价民政局这一行为?
对于很多相恋一段时间的恋人来说,都会考虑走进婚姻的殿堂。结婚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去民政局登记领证了,因为这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两个人已经成为了实质的夫妻关系。
因此,领证的这一天对于很多人也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都会去挑选一个特别的日子,比如5月20日象征着“我爱你”,或者七夕节、情人节等等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作为登记结婚的日子。
已经结婚的人们也都知道,在去民政局登记之前,两个人需要提前准备好结婚证上需要使用到的证件照片。而在江苏省,一对恋人因为使用了汉服拍摄的登记照,而在民政局遭到了拒绝。
汉服拍登记照遭遇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尴尬
在江苏省无锡市,唐女士和恋人携带准备好的登记照前往当地民政局登记时,却被无情拒绝。
无锡唐女士网上发帖称,自己的汉服证件照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遭到拒绝。唐女士是一名汉服爱好者,此前她发现其他城市出现过汉服登记成功的例子,于是和丈夫拍了汉服证件照,尺寸背景等符合婚姻登记照规范。唐女士称,民政局给出的拒绝理由是该服装像戏服。
对此,民政局工作人员称,此前无锡没有先例,因此未予同意。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对“戏服”的表述不准确,年轻人追求个性化可以理解,后续是否会认可汉服证件照形式,还需要研究。
对于此事,网友看法不一
很多网友都认为,汉服是我国的传统服装,传统文化本来就是需要发扬光大的,况且结婚登记照相关的规定中,只要求衣着整洁,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穿汉服,因此民政局的做法过于死板和教条。
而也有不少网友觉得,结婚登记照也属于证件照,应该严格规定要求来执行,否则很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服装都出现在登记照中的情况,而无法更有效的进行管理。
我认为,民政局也是想要认真对待工作,而这其中的问题在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以后,相关工作人员也遭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表示当时拒绝唐女士,并不是因为汉服的问题,而是有明文规定戏服等服装不能在登记照中使用,然而对于戏服也没有明确的划分区域,因此他们也无法明确界定出汉服和戏剧的边界。
因此,我认为不应该一味地指责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而是应该反思相关制度规定中不合理、不完善的部分,只有能够很好的明确了相关的规定制度,才能规范结婚登记照。
用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民政局是如何回应的?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已经回应了此事,表示之前把汉服当成戏服,言论有些不当,对此表示致歉。对于究竟能不能用汉服来当结婚照片,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需要将情况给上级汇报,目前都在积极讨论当中,具体的指导意见还没有下来。工作人员拒绝,也是有理由的,因为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规范,结婚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交三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为同一个底版单一底色证件照,不得使用黑白照,婚纱照,剧照和艺术照等。当事人穿着汉服去登记,有些类似于艺术照,确实有些不大妥当。
彰显情商
网友对于民政局的回应,一致的感受就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太有情商和智商了。此番回应,算是彻底赢得了人心,也赢得了舆论。的确,此事刚刚爆出的时候,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是向着这对新人的,毕竟,这对新人想穿着汉服登记,看起来是很看重汉服文化。一开始大部分网友是觉得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有些不近人情的,但是,随着民政局的发声,网友却发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其实是非常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是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换种方式
其实,这对新人想穿着汉服登记结婚,主要是想结婚登记一事富有意义。其实,想要结婚登记之日意义非凡,还可以换种方式,那就是穿着汉服举办一次结婚登记的宴会,在宴会上可以各种拍,岂不是更有意义。不要强人所难,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不管什么事情,也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想一想。此事新人没有错,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没有错,互相体谅一下,就万事大吉了。
用汉服照登记结婚被拒,我个人觉得这种特例不能开,拒绝就对了!
残疾人情侣领结婚证时,为何会遭到民政局拒绝?
按理说两个人到了法定年龄,如果互相同意结婚,那么民政局就应该给双方办理结婚证,但是陕西一对残疾人小情侣在领取结婚证时,却被民政局直接拒绝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当地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回答,工作人员表示两个人都有智力上的残疾,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女方也没有办法表明自己有结婚医院,在有关条文之下,对于女方无法表达自愿结婚意愿的两个人,民政局不能够办理结婚证。
虽然民政局工作人员有理有据,但是还是让两个孩子家人非常无奈,虽然两个人身体上都存在一定缺陷,但是都只是后天形成而已,而非先天性,而且两个人已经做过了婚前一系列体检,婚后生活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两方家长对于两个孩子的事情都十分赞同,所以便再次去到了民政局,跟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但是没有想到再次被拒绝。
更让人担忧的是,目前女孩子已经怀有身孕四个月了,如果不能够办理结婚证,那么以后这个孩子将不能办理户口,也将会是一个大问题。虽然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觉得工作人员这么做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虽然女方不能亲口说出愿意结婚几个字,但是工作人员完全可以通过了解两个人生活状态和家庭去了解女方到底愿不愿意结婚,其次有很多条文在《婚姻法》中已经被取消了,而且两个人完全有生活能力,工作人员拒不办理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只希望这两个孩子可以尽快将结婚证办理下来,也希望这件事能够引起重视,不要因为那么一点小原因就导致后面出现更多问题,毕竟肚子里还有一个小生命。
民政局婚检拒绝了有后果吗
民政局婚检拒绝了一般是没有影响的。我国推行的是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此,男女双方想要结婚领证,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婚检,婚检并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程序。在结婚之前,可以去做婚前检查,预防一些遗传性隐形疾病。选择不进行婚检,也不会影响结婚证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想结婚却被民政局拒绝是为什么?
原因是: 原来是前妻撒手跑了,自己没有对方身份证信息。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
其实,在刘应得的户口簿里,他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已婚”。
刘应得说,以前,家里很穷,父母都是农民,他兄妹4个,家里还有个奶奶,一家子挤在一间瓦房里。读完高二上学期,刘应得就辍学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岁。
父母怕家穷儿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给他介绍了一个女的,据说是贵州的。当时,两人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刘应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后来,父亲写信给刘应得,说儿媳好几天没回家了。刘应得从深圳赶回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了,这一年,女儿才3岁。
“我连她老家在哪里都不知道,也没有她的身份证号码,只知道她叫邓英。”刘应得说,他已经想不起前妻长什么样了,24年了,只记得她个头矮矮的。
妻子离开后的这些年,刘应得一直想结婚。媒婆曾介绍了3个,可是3个女的到她家里一看,家里3个老人得照顾,他还带着一个女儿,而且也没房子,啥都没说就都走了。
刘应得想,干脆不结婚算了,于是就这么一直单着。直到2年前,他认识了一名女子,虽然离过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组家庭,给她一个依靠。
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
刘应得想起来,当年户口录入时,因为二人已经生了孩子,民政部门就认定他们有事实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状况被改成了“已婚”,当时也要录前妻的信息,可她称没有办身份证,要回贵州老家办,就一直拖着没有登记,后来人就跑了,更无从查起了。
“我们是事实婚姻没错,不过她的离开也是事实,村里也开了证明。”如今,刘应得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一辈子不能登记,我就这样孤苦伶仃了。”
律师说法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的吴寿德律师表示,刘先生和前妻虽然没有登记,但有了一个女儿,属于事实婚姻,如果他要结婚,的确需要先离婚。如果在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两个人同时办理;如果去法院单方面起诉离婚,刘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证号,才能查到她的信息,法院才会受理。现在的状况,确实是一个死结。
名词点击:事实婚姻
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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