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新政(北京公租房新政策出来)
北京市公租房有哪些相关政策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是什么?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如下:
1、“三房"轮候家庭。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以、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i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味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
(5)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
北京公租房最新政策
根据当地政策,公租房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公租房的申请材料:
1、当事人要提交公租房的申请书;
2、申请人要提交自己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3、申请人要提供关于自身的居住、工作其它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北京公租房新政策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公租房房产证要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的房源也是合法的,有房产证的,而归政府或其他社会主体所有。
北京公租房补贴2022年新标准
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4、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于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实施。二、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照房屋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5%;2、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90%;3、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70%。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城镇户籍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1、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2、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3、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10%。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注:截至发文之日,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城六区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960元及以下。(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应与城六区一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分档线由区县政府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于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实施。三、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状况、居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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