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法律规定还是企业估计)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不低于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
如企业的商誉。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该类无形资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少于10年。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或者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至少两年。因此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财务软件摊销期可为2年。软件成本无法分摊。如果您的服务费金额不大,建议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收票成本。金额应该根据你公司的情况,或者主观判断。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多少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或者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至少两年。因此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财务软件摊销期可为2年。如果服务费金额不大,建议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收票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且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比如,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等。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
一、正面回答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是十年。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价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摊销时直接计入累计摊销科目的贷方。一般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其分录为,入账时,计入无形资产,借属于无形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属于银行存款。
二、详细分析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税法政策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特殊情况下,对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软件类无形资产,最短可为2年,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情况,按规定或约定年限进行摊销。
三、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摊销方式如下:
1、无形资产,摊销的年限应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摊销;
2、如果无法确定使用年限,税法规定按10年摊销;
3、摊销公式是年摊销额等于无形资产原值除以摊销年限、月摊销额等于年摊销额除以12。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