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单独二胎(浙江单独二胎补贴)
浙江省二胎政策
原则上不可以!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 建立劳动关系 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自己对照一下吧!
浙江省生二胎有奖励吗
法律分析:二胎有补贴奖励,具体如下: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一般规定是:孕期员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选其一,就高领取。生育津贴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x规定假期天数。
2、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
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中央和地方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3、二胎补助
二胎补助分为两种: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
①一次性营养补助: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如果是难产、多胞胎,可以提高至50%。
②一次性补贴:产妇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产妇300元。
申请补助条件
1. 非市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期间生育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2. 市户籍或者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处于在职状态或者失业状态,只要参加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就可以申请补助。
3.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019年浙江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浙江省从1月17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定 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所以,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据浙江省人大官网显示,浙江从昨日(2014年01月17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下面是我整理的浙江单独二胎政策,欢迎阅览。
一、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浙江省“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浙江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浙江省户籍的,向浙江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浙江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浙江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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