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适房申请条件(广州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广州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法律依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各直辖市、市、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21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2021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购相关信息
1、承办机构: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办理事项:申购广州经济适用房
3、服务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
4、收入情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
5、居住状况: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其它要求:未享受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拓展资料】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 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 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2019年度)、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代理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序号 房源点 所在区 销售方式 建设方式 房屋基准价格(元/平方米) 超70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 套数
小计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1 天鹿花园 黄埔区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7018.36 \ 1.84 500 500
2 南悦花苑 白云区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5216.89 25994 1.6 14 7 7
3 龙归花园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4538.38 \ 1.55 8 5 3
4 泽德花苑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3740.46 25421 1.5 2 2
5 惠泽雅轩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4409 \ 1.36 1 1
6 芳和花园 荔湾区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4277.57 \ 1.3 6 5 1
7 安厦花园 天河区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4256.6 1.45 3 2 1
8 广氮花园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4445.15 29797 1.45 9 6 3
9 育龙居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2431 26158 1 1 1
10 亨元花园 黄埔区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4122.89 1.55 16 8 8
11 苗和苑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4401.46 16591 1.45 2 1 1
12 瑞东花园 现售 政府自建项目 4708.95 23449 1.58 121 114 7
13 珠江嘉苑 天河区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5522.96 \ 1.55 15 15
14 穗和家园 白云区 现售 社会力量建设 5817.17(一期) 20810 1.6 7 1 5 1
5855.22(二期)
合 计 705 9 669 27
据市场援引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相关房管局通知称,自2014年12月8日起,如已有经适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家名下,该物业未满五年,在未由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未安排符合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情况下,不可再购买新的住宅。
另据了解,若买家名下经适房或限价房已满五年,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形式,将经适房或限价房转为商品房。不过,该规定在广州天河区变得更为严格,要求买家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将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后,需将该物业出售后,方可再在限购政策允许范围内购买新房。
就新规的制定,相关业内认为,在广州已明确不再新批准建设经适房的情况下,新的规定将更大程度的发挥经适房或限价房的作用,保障更多夹心层的利益。
另据广州市政府早前透露,广州今年将安排逾5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计划安排3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3.01万套。
其中,广州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11682套,包括公租房6000套,拆迁安置房5000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682户。该任务由市区共同承担,市本级负责5800套,以商品房配建为主;各区(县级市)负责5882套,建设量首次超过市本级。
同时,广州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18982套(户)。包括公租房11141套,经适房2916套,拆迁安置房4243套,华侨农场改造682户。
而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25日,广州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3787套,今年前10月广州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9330套,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保障房数量均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
广州福利房申请条件
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
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镇中心城区购买并支付所购经适房的收入3%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2、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
3、无私有住房或未承租公有住房,即视为迁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必须连续三年没有购买或者购买过公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拥有自有住房,但家庭成员仅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a、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b、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c、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d、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e、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f、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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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
广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二、其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有:
1、第一步领取审核表:即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
2、第二步填表审批盖章表格填写完后,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有关单位核准审批时间: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3、第三步办理购房登记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虽然经济适用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但是如今还是有许多人没有享受到这种保障。因为申请条件障碍重重,尤其是北京。根据您的情况,您如果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您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 购房 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⑤ 拆迁 安置新社区住房;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 身份证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广州 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 法规 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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