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解读)
北京产假天数
根据市北京产假最新标准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计算,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一、申请产假所需材料:
1、判定性质的属性的资料,本人身份证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
2、判定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
二、产假流程怎么走: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育儿假最新规定2022
法律分析:2022北京产假最新政策
1、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可知:北京产假最新政策从2021年11月
26日开始计算,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2、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3、条例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
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4、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5、对于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根据条例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即加上国家规定
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8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6、若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
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022年北京产假规定
1、根据市北京产假最新标准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计算,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2、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3、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方案,确定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方案的处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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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设育儿假,延长生育假增至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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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更为人性化的是,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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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具体表述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
《修改决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生育、养育支持措施。具体表述为,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修改决定》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本市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鼓励和支持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帮助金额提高至不少于一万元
《修改决定》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同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联系帮扶。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北京生育假期有多少天20213
11月26日上午,记者获悉,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北京实施三孩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制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的计划生育政策,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北京将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补为2021年11月审议项目。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规定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完善生育支持措施。首先,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其次,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第三,保护妇女就业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第四,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三是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设立护理假,独生子女的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护理假。
四是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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