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程序(追加被执行人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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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的法定程序:1、准备阶段。2、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3、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法律分析】
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的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用书面形式提出;
二、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资料扩展
庭证是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法律程序。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听证制度的发展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四)举行听证会;
(五)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六)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七)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八)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九)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十)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十一)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十二)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拓展:听证会之后多久出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章 执行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听证会之后的十五天之内,执法机关一般就会出具判决书,并递交给双方。在通知双方方式认参加听证会的时候,要在三天之内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听证告知书》。
听证程序规定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
(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四)举行听证会;
(五)有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六)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七)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八)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九)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十)由主持人征询各方面最后意见;
(十一)当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十二)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听证一般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应当被告知行政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其进行申辩和质证。
拓展资料:法院执行听证会后,几日内裁决?
院执行听证会后,十五日内裁决。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国家,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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