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补助申请表(民办教师补助申请表模板)
转公办前的民办教龄可申请补助吗
一、有关转公办前的民办教龄可以申请补助
根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转公办前的民办教龄可以申请补助
二、申请条件
1、享受教龄补助的对象为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
2、具有当地户籍
3、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 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
4、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5、达到 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 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6、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三、申请补助资料
1、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承诺书
4、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
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
6、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
7、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8、证人承诺书
9、证人证词
10、调查笔录
11、县、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核实表
12、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公示表
13、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情况核实汇总表
四、发放办法
教龄补助按每个教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资金按照省、市、县2.5:2.5:5的比例分担。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人员的教龄补助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五、申请补助流程
(一)初审上报
1、本人申请
(1)符合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领取《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2)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据实提供本人时任学校的领导、同事、所教学生及学校所在村的时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县外供职及直系亲属除外),其中时任同事不少于两人、所教学生不少于一人且具有公职身份。
(3)申请人和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要对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作出承诺
(4)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计生办要对申请人是否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曾刑事犯罪、是否违反过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等出具意见
2、资格初审
(1)受理申请:符合政策人员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工作组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时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任教身份及教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原任学校及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等有效信息资料,如:村或校民办、代课教师任用证明、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2)外调查证: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信息外调查证每个证明人要出具单行的证明材料
(3)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出具的材料和证明,结合外调查证结果,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身份和教龄进行逐一审查,审查结果报本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所在乡镇(街道)、村、学校公示一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要逐人写出公示结果,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重新查证核实,并对查证核实结果再次公示一周。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在公示期内,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逾期不再受理。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区)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认定程序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任职地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
(二)组卷上报
1、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组认真填写《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表》和《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审批表》,并组卷上报县认定工作组。
(三)复审上报
县认定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材料要本着“遵照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逐人复审,并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学校公示复审结果,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并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批准。
(四)核准发放
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省批准后的发放名单在政府网进行公布。
民办教师个人补贴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户口所在地近期小二
寸彩色照片
户籍类型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新农
保号现住址离岗时间原因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任 教 经 历
任教开始时间
(年月)任教截止时间
(年月)任教工作单位
年级
学科任教年限身份类别时任校长证明人及相关信息
姓名性别住址联系
电话
本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填表
说明1.任教经历应按时间段填写,每一时间段必须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指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 任教经历只填民办、代课身份期间的经历,经历学校较多的可续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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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民办教师补贴
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自查和审核时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
以深圳市为例,依据《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第七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自查和审核时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
各区根据粤教师﹝2016﹞11号和粤教师﹝2017﹞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各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扩展资料:
民办教师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2、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区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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