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申请报告(申请工程款的请示报告)
请教一下增加工程款申请怎么写?
工程款申请报告
广东知财建筑工务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年**月的工程进度为**万元,累计完成工程进度**万元,截止本次请款日我单位共收到该项目工程款**万元,本次按合同规定申请工程进度款**万元.
附件:****年**月工程进度报表
施工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结算款(或审计决算款)余款申请报告
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从****年**月正式开工,至****年**月完工,****年**月完成竣工结算(或审计决算),结算价(或审计决算价)**万元,截止本次请款日我单位共收到该项目工程款**万元,本次申请结算余款(或审计决算余款)**万元.
附件:结算单(或审计报告)
施工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仅供参考啊
请款报告的格式是什么样子的?
各施工单位: 为规范工程款请款办文,现要求各施工单位在请款时提供格式统一的请款报告,格式如下: 一、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格式 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 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年**月的工程进度为**万元,累计完成工程进度**万元,截止本次请款日我单位共收到该项目工程款**万元,本次按合同规定申请工程进度款**万元。 附件:****年**月工程进度报表 施工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二、工程结算款(或审计决算款)余款申请报告格式 工程结算款(或审计决算款)余款申请报告 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工程从****年**月正式开工,至****年**月完工,****年**月完成竣工结算(或审计决算),结算价(或审计决算价)**万元,截止本次请款日我单位共收到该项目工程款**万元,本次申请结算余款(或审计决算余款)**万元。 附件:结算单(或审计报告) 施工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工程请款报告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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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申请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造价咨询单位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小写
),请予以复核和确认,并在支付证书签发后按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
具体细目如下:
序号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
本期间已完工程价款
4
本期间完成的零星工作项目价款
5
本期间应支付的预留金价款
6
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变更价款
根据第59条和第60条
7
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根据第64条
8
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价款
根据第61条
9
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
根据第56条
10
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根据第63条
11
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68条
12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它款项
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附:
1、
有关证明资料;
2、
计算过程及说明。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由承包人填制,承包人、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各存一份,发包人
存二份。
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
的规定,经核实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
编号)和支付申请报告(
编号),于
至
期间,同意本期间支付工程款(大写)
(小写
)。请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其中:
1、
承包人申报款为:
2、
经复核承包人应得款为:
3、
本期应扣款为:
4、
本期应付款为:
具体细目如下:
序号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累计已完工程价款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
本期间已完工程价款
4
本期间完成的零星工作项目价款
5
本期间应支付的预留金价款
6
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变更价款
根据第59条和第60条
7
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根据第64条
8
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价款
根据第61条
9
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
根据第56条
10
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
根据第63条
11
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根据第68条
12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回(留)的其它款项
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附:
1、已完工程款额明细审核表
2、相关记录
造价咨询单位(章)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造价咨询单位填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
单位和承包人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未付清工程款,施工单位该怎么写申请报告?
付款申请报告格式:
XXX建设单位:
我方承建的XX工程已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合同XXX条,你方应与XX日前支付工程款XXX元,请贵方按时予以拨款为谢。
付:工程验收记录表
XXX建筑单位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不出具竣工验收手续无法备案应如何处理:
1、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相关资料上签署意见是应有的合同义务。
2、但是实务中因施工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出于种种原因拒绝在相关资料上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使得工程无法办理相关备案进而不能办理相关证书的情况极为普遍。这一手段已经成为施工或者勘察、设计单位“成功”实现其各种目的的有效手段之一。
3、从理论上讲,组织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样配合竣工验收也是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在相关参建单位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或者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意见的,建设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相关参建单位履行竣工验收义务。
4、如果工程并没有进行实际验收,应允许建设单位请有资质的质量鉴定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如果质量合格的,应以此为据并随同判决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仅仅是不配合签署意见,应允许建设单位以判决文书作为资料申请备案。
5、现实中建设主管部门,以没有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盖章为由拒绝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机械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时仅仅规定了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义务,没有明确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如何处理的情形。也许制度的制定者可能认为建设单位可以以工期延误为由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
6、但是,这并不妥当。首先,工程一直不能使用会伴随损失的扩大;其次,施工单位如果无力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主体将会不存在如何处理;第三,勘察、设计单位的不配合又怎么计算损失。因此建设主管部门机械审查备案资料的行为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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