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伤残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伤残的标准)
人身伤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人身伤害伤残程度又叫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
目前现行标准的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来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评残标准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
(一)程序公开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 法医鉴定 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二)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检验鉴定所依据的资料要翔实可靠,要调阅原始,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 法规 。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作出解释。 5、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市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关于法医伤情鉴定时间,我国公安机关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一般看来,伤情在3日之内便可鉴定。如果伤情比较复杂的话,相应的时间也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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