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责任能否并用?举例说明)
双方违约时怎样适用定金罚则
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有: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有: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有: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为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违约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由于定金罚则也是以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所以,当事人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时,其定金罚则的适用可比照上述民法典中的规定处理。即双方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由于定金罚则也是以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所以,当事人双方均有违约行为时,其定金罚则的适用可比照上述民法典中的规定处理。即双方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定金责任。但如果双方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均不负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