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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成员国有哪些(rcep成员国有哪些发达国家)

2022-11-05 案件

rcep成员国有哪些

1、中国;2、韩国;3、日本;4、泰国;5、印尼;6、越南;7、老挝;8、文莱;9、缅甸;10、新加坡;11、柬埔寨;12、菲律宾;13、新西兰;14、澳大利亚;15、马来西亚。在印度选择退出RCEP后,目前RCEP的成员国就是由以上的15个国家组成的。

RCEP的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地区最重要且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是由东盟十国于2012年发起的,在经过了长达八年时间的发展后,现由包括中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在内的五个国家的加入,与原东盟十国一起于2020年11月15日共同正式签署的协定,涵盖了约22亿人口,占据了全球约30%的贸易额和近三分之一的GDP。RCEP的建成代表着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对于各国的普通消费者来说,也是息息相关的:1、贸易区内施行免签、落地签等政策,使国际出行更加便利;2、关税的减免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更加低廉。、

拓展资料:

rcep谈判经过

1、2012年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方而制定的协定。自2013年正式开始,至2019年11月,举行了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28轮正式谈判。

2、2017年7月17-2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9轮在印度海德拉巴举行。各方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展开深入磋商。

3、2018年4月28日-5月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22轮谈判在新加坡举行。在全体会议召开的同时,货物、服务、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机制、政府采购等领域都并行举行了工作组会议。各方按照2017年11月首次RCEP领导人会议和2018年3月3日部长会议的指示,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议题展开深入磋商,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会议强调各方将按照《RCEP谈判指导原则》,齐心协力,务实突破,推动尽早结束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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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包括哪些国家

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12年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方而制定的协定。

拓展资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 [1-3]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会后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2021年3月8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全国两会第二场“部长通道”上表示,中国政府已正式核定该协定。

3月22日,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中国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协定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此外,泰国也已经批准协定。RCEP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将在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4月15日,中国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4月28日,日本参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2021年10月,6个东盟国家已提交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国内核准程序。协定已满足生效的条件,即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rcep成员国有哪些国家

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文莱、老挝、缅甸、越南,共15个成员国,它是由东盟国家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联合签署该协议。

扩展资料:

谈判经过:

2012年,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方而制定的协定。自2013年正式开始,至2019年11月,举行了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28轮正式谈判。[9][10]

2017年7月17-2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9轮在印度海德拉巴举行。各方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展开深入磋商。

2018年4月28日-5月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22轮谈判在新加坡举行。在全体会议召开的同时,货物、服务、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机制、政府采购等领域都并行举行了工作组会议。各方按照2017年11月首次RCEP领导人会议和2018年3月3日部长会议的指示,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议题展开深入磋商,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会议强调各方将按照《RCEP谈判指导原则》,齐心协力,务实突破,推动尽早结束谈判。同年6月30日—7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5次部长级会间会在日本东京举行。

东盟10国、中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6方经贸部长或代表出席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代表钟山部长参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派员参会。11月13日,正在对新加坡进行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希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19年签署并生效,该协定将为本地区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1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加坡会展中心出席第二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东盟十国领导人以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领导人与会。[11]

第二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

2019年7月22-3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27轮谈判在河南郑州举行。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RCEP 16方约700名代表参加谈判。举行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与机制等相关工作组会议。[12]同年9月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7次部长级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16方经贸部长或代表出席会议[13]。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闭幕。会后RCEP领导人发布了联合声明。声明表示,RCEP16个国家中有15个国家已经完成了所有20个章节以及几乎所有市场准入制度的文本谈判,下一步将进行法律审查以让该协议在2020年正式签署。而印度仍然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RCEP将共同努力,以各方都满意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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