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信息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在我们的身边,常常发生 交通事故 。它就像一个炸弹时时刻刻都可能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跌打肿痛,重则就是人员伤亡了,搞得人家庭支离破碎精神不振。那么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就需要立马送去医院治疗然后需要其鉴定受伤程度,这就意味着必须给予 伤残鉴定 费用。那么什么是伤残鉴定费?伤残鉴定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达不到伤残鉴定级别,那么能得到伤残鉴定费吗?下面将会为大家讲解。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费用是多少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费用的标准,其实是由 伤残鉴定机构 来规定的,每一个机构它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是上百有的可能是上千。但是无论是多少,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一般来说对于伤残鉴定认定最好被害人与肇事者一起去申请到合法的机构去鉴定,如果只是单方面申请 伤残 认定,那么在法庭上肇事者者可以对其伤残鉴定提出疑问,并且如果他不相信,可以当面要求法院重新进行鉴定。法院同意后如若法院鉴定结果于之前的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法院是不会判肇事者赔偿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用的。 那么如果伤残鉴定级别不够能要求赔偿鉴定费用吗?首先早知道伤残鉴定程度一般分为十级。从理论上说,作为一般普通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我们是不能判定其级别的,除非像一般人肉眼都能看到的普通伤害,比如划伤、碰伤等 轻微伤 害。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的头部或者身体的内脏收到了伤害一般人是看不出来的,只有通过其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不构成伤残的时候所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但如果某种原因导致第一次鉴定不构成而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承担的。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避免不了受伤,这个时候就需要伤残鉴定鉴定出你的伤害达到了几级。按照法律 法规 ,如果人员伤亡,那么肇事者应该给予受害者一系列的赔偿,比如精神费, 医疗费 ,住院费,交通费以及住宿费,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则需要 死亡赔偿金 ,还有 丧葬费 ,并且你还要支付被害人父母的一切生活费。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人身损害赔偿 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不是胡乱缴费的,是要根据鉴定的项目来进行缴费的,你进行了多个项目那么自然就贵,并且身体如果不止一处受伤则是要进行公式计算,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全额赔偿,而商业险按照其责任进行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鉴定费
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的鉴定费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至800元每例;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至1000元每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至800元每例。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致人身遭受损害并进行伤残鉴定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具体收费不同。一般 人身损害 ,发生骨折以上的鉴定费全套下来-3000元左右。车辆方面的鉴定费3000-5000元左右 对于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法院审理阶段的伤者 伤残鉴定 、车辆损失鉴定等届时、审判后按责任比例分担。 《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 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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