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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山西省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2022-11-05 案例

事业单位请假规定

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拓展资料: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规范请病假程序。工作人员请病假要事前申明理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或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在请病假起始时间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山西省事业单位病假规定)

事业单位病假可以请多长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请病假的医疗期同一般企业一致。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认定劳动者所应享受的医疗期,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事业单位长期病假规定

【法律分析】

1.长期请病假,按管理权限,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请假手续。职工在征得原单位签字同意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者非领导职务人员,由组织部核准;一般干部或者工人由当地人社局核准。2.长期请病假,应该出示县级以上诊断证明。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以及病情实际情况,确定治疗、疗养时间,核定请假允许的时间。3.长期请病假,工资减额发放。请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内,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请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上,一般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具体数额参照本人工作年限,分10年工龄以内及10年工龄以上,发放数额不同。长期请病假,其个人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绩效等在岗职工享受的福利、奖金不予发放。4.严格请销假程序。对于违规长期请病假,或者病情不严重的,开据虚假证明的,逾期不上班的,统一按职工管理条例处理,按吃空饷人员对待,停发工资,如果本人坚持不上班,可以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病假是每位员工的福利待遇之一,只要所请病假不超过两个月的话,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受侵犯,但是在请病假前最好能出示医院的疾病证明,如果属于无故请病假者用人单位有权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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