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会计法2017全文(新修订会计法2017全文下载)
安宁代理记账:看《会计法》正式开始修订带了的巨大影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促进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会计工作全面转型升级等,将《会计法》修订成为一部符合改革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实践成果、适应未来改革发展需要的基础性法律。
三月份财政部提出拟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会计法》修订必定是个必然的事情,并且本次修订绝对是93年以来最大的一次修订。根据拟修订《会计法》草案,我们一起来看看新的会计法对会计人有多大的影响?
1、《会计法》修订后正式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
根据前段时间安徽财政厅的咨询反馈信息,已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将在《会计法》修订发布后正式取消!!!有图有真相!图片来源安徽财政厅回复网友内容。
根据拟修订《会计法》草案的内容,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强调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修订前: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修订后:第四十六条谈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开展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新会计法强调会计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相应修改了关于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强调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修订前:第三十二条财政部们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其中第四点谈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
修订后:第三十八条第五点谈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3、新《会计法》可能增加的四大内容
增加会计人的免责条款,给会计人必要的保护
会计工作是单位价值信息的集中反映,处于单位的管理末端,开展会计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如职责权力边界界定不清,难以形成对等的责权利关系,出问题以后会计往往是连带追责对象。
会计监督不同于审计、纪检监督,但在单位实际经营中,存在会计监督权利弱化,而责任放大的情况。
增加管理会计的内容,明确管理会计的定位
财政部从2014年10月起发文《指导意见》加大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设计“4+1”管理会计体系,发布《基本指引》、《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等。
管理会计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KEY_14]等方面的作用日趋显著,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管理会计在不断拓宽传统财务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边界,需要单位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职能的重新梳理。
有条件增加会计年度(自然年)自主确定的灵活性
会计决算(年、月)和国家主要法定假期重叠,不少会计人员在五一、十一及元旦等假期在加班中度过,错过家人的陪伴,影响近两千万会计人员的幸福感。
受会计年度和公司法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集中“1-4月”,而在淡季的时候审计需求锐减,不利于审计资源的平衡。
部分行业的经营周期和自然年度不匹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由公众公司自主选择会计年度的时机已趋成熟。
增加内部控制的内容,突出内部控制的地位和重要性
作为风险防范的前沿阵地,内部控制被誉为单位经营管理的“防火墙”,能够合理保证单位业务运营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信息真实有效、管理效率和效果、推动单位战略达成已成业界共识。
实务中内部控制由财务部门来推动,来自管理和业务的阻力较大,权威性不足。
现行会计法中无明确的内部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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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在哪些方面改变了?
一、新《会计法》强调和扩大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全部工作负责,理所当然也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新《会计法》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此次修订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将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假账屡禁不止的现象,而原《会计法》将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在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身上,要求人人负责,其结果往往无人负责。从实际情况来看,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大多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会计人员因为担心受到被撤职、调离岗位等打击报复,因而无法拒绝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扰乱了会计工作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新《会计法》赋予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法事项依法独立进行处理的权力,不受单位负责人意志的支配,强化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 二、新《会计法》健全和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作用的发挥。 健全和完善会计记账规则,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是这次新《会计法》修订的重点。由于原《会计法》没有明确规定记账规则,而规定记账规则的"两则两制"又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了《会计法》管不了记账,记账规则又缺乏法律约束力的"两张皮"。新《会计法》除对依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完善性规定外,还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以及第二章第十九条"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另外对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处理文字分别在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还对重拟经济业务事项、账外设账、随意改变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等常见的假账行为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并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具体指出了违反上述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所有这些规定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止假账泛滥、信息失真、经济秩序混乱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新《会计法》全面强化和完善了会计监督机制。 按照原《会计法》的规定,实施会计监督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监督机制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一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要求各经管经济业务事项的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对于会计的社会监督,新《会计法》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内容,从而从法律的角度上明确了有些单位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核实出具有关审计报告,既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对会计中介机构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国家监督,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家监督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并对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如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作出了规定。 四、新《会计法》首次确立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 针对目前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相对来说不是很高,不具备会计业务知识的人员也可担任会计工作的现状,新《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会计队伍的管理,促进会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进而促进会计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会计管理水平跃上新的台阶,这样就充分地发挥了会计人员的作用,使会计工作乃至整个经济工作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报表,属于什么类别的会计调整事项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报表,属于法定报表的会计调整事项。
法定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编制的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第二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会计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颁布时间
1999年10月31日
,实施时间
2000年7月1日。
2017年修改的会计法有什么变化
我国现行《会计法》是1985年制定的,最近一次修订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会计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之一,进一步完善了会计记账规则和会计监督制度,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修订了几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经过两次修正,一次修订。
一次修订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两次修正分别是
1、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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