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方针)
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是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1.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如下:
①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②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扩展资料
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相关情况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
2.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3.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4.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保护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什么的方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上内容参考 清远市商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保密工作方针: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突出重点"是抓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保密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保密工作中的运用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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