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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申报(消防申报和验收需要哪些材料)

2022-11-05 纠纷

消防工程报建需要什么证件和流程?

消防工程报建需要的证件和流程: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审批期限: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消防报建

消防申报(消防申报和验收需要哪些材料)

消防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消防证的步骤:

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申办材料:

(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

(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

(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

(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

(七)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消防申报需要什么手续?

分两种情况:

1、不超过300平米的不申报,直接办理开业检查即可;

2、超过300平米如果你对原室内的间隔、喷淋、空调的格局进行了改变,就需要进行办公室的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审批、验收等工作。

二次装修的消防报建、审批、验收过程流程: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申请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填(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填写申报表),需用黑色笔填写表格。

2、施工单位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未定的请写书面说明。

3、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含天花、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

4、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等。

5、设计、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办公室的装修消防报批、商业店铺装修报消防等各类装修工程若需要到报消防部门审批以及验收时要填写很多报表和出示设计消防图纸,才能投入使用。

消防喷淋改造怎么申报消防部门

 备齐消防要求的有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一)下列三种条件下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a.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灭火、疏散预案;

d.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e.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f.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消防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

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

表》

(以

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

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

)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

)所在

大楼的名称

高度

使用性质

各消防系统的情况

说明;

2

)所在楼层的

整层建筑平面图

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

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4

大厦管理部门

签署意见

5

)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

相关批文

4.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

、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

)市计划局

立项批文

2

)市规划国土局的

用地红线

3

)市规划国土局的

规范设计要点

4

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

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

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

、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

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

,并

领取文卡

。建审科对外的一

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

凭卡查询领文

6

、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

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

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

、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

《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

《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

、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

、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

消防施工单位

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

施工证

方可承接工程。

5

、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

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

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

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

2.

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

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

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

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

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

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

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

《室内装

修防火审核呈批表》

《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

,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

门审批

: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

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

楼层的总平面图;

2.

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

天花平面图;

4.

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

电源线路图;

6.

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

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

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

7

个工作日内审核、

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

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

可投入使用。

五、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领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批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证的正文及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

1

、市属列管单位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核;

2

、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核;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核;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生产、

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进行检查,

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整改;

经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

发出

《易

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经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公安消防中队主管业务领导审核后,将

"

意见书

"

"

申报表

"

,呈市公安消防局主管业务局长审批,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

"

许可证

"

每年必须年审,

年审时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审核年审表》

填写后同原

"

申报表

"

"

许可证

"

,正本及副件和其它变更资料,按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六、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程序

(一)凡需要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下称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申请领

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二)将运输化学物品的车辆驶到市公安消防局或指定的地方进行车辆消防检验;

(三)检验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持填写好的申报表同以下资料:

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证)、押运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

由检验人员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业务的科领导审批,当日给予办理准运证

;

(四)检验不符合《深圳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消防检验标准》的,车辆整改好后,再办理验车办

证手续;

(五)

"

准运证

"

每年必须年审,

年审时可向市公安消局防火科领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消防安全审核年

审表》,填写后同原申报表、准运证,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七、办理防火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一)凡在防火重点部位临时进行烧焊,设炉生火等动火作业的单位,可向公安消防部门领取《重点部位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动火作业单位应制订动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填写《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下列审批权

限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

一级动火

(即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一百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

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

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报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备案

待查;

2

、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三万以下,一次死亡三至五人,伤十

人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和保卫部门签署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查,报上级主管公司安全

技术、保卫部门和防火负责人审批后,由上级公司保卫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

、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或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三万以上,死亡十人以上,烧毁粮食十

万户以上)由动火作业单位安全技术、保卫部门、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审定动火作业方案和措施,经上级

公司安全技术、保卫部门、防火负责人审批后,按下列管辖范围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

、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

、区属公安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3

、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三)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中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动火作业现

场检查,提出具体要求,报科(队)领导审批,由内勤填发

"

动火作业许可证

"

(四)公安消防部门视情况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联合审核,报市公安消防局领导审批。

一、建筑工程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

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

表》

(以

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

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

)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

)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

)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

)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

)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

)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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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申报(消防申报和验收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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