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民告官拆迁胜诉的案例)
行政诉讼 简称民告官,所谓“官”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这里的官是指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民告官是什么诉讼类型
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什么出庭应诉?
1、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出庭应诉。
2、“民告官”近年来一直是热词,但“民告官”案件庭审中却“难见官“,鲜有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过去的几年中,随着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应当出庭,在老版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无规定,而新的《行政诉讼法》是鼓励性和倡导性为主,并不作硬性要求。
3、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在第三条新增如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分管业务的副职。
4、要求负责人出庭应诉,首先体现对法律的尊重,对法院的尊重;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即对以前所谓的“告官不见官”现象的纠偏;对于行政首长来说,通过行政诉讼,让其真正了解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状况,发现不足,及时纠正,同时提高其法律意识;还有利于直接化解纠纷。因为有些事情需要当庭表态,做决策。
民告官指的是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
这里的“官”,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且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民告官
行政诉讼中的民告官的理解:在行政诉讼中,所谓的“民告官”中的“民”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民告官”中的“官”指的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机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古代时期的民告官到底会发生什么呢?
“民告官”具体告的是什么呢?简单的来说,民告官是一种行政行为,也就是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事情,首先是“官”,“官”指的是法律上认可的行政机关,也就是古代的县衙一类的政府机关,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告动的。
我们从电视剧中都能看出,凡是民告官的时候,都是拿着血书的讼状在衙门口敲鼓鸣冤,对于打算告官的,需要先挨上板子,打一顿再说,毕竟在古代“民告官”本身就是一种罪,“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答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虽然历代历朝都是不支持民告官的,但是此类事件是不可避免的。百姓一般不会去告官的,除非逼到万不得已,他们告官都会抱着必死的决心去的。
古代时期的民告官到底会发生什么呢?首先状告百姓,也就是当事人进入衙门内,县官坐于正堂上悬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之下,两侧的府衙整齐站于两旁,手拿杀威棒点地,嘴里阵阵威武声响起,县官手持惊堂木落下,西侧升堂鼓敲起,两侧“肃静”“回避”牌仪束起,这就是一种气势上的镇压,然后当事人叩拜请安,呈上讼状,对于状告官员的,先拉下去打几大板子,打完之后才能进行状告,身体好的还能坚持,身体不好的就会晕厥,直接被扔出府衙。
从一些古代制度中不难看出,古代统治者在建立制度时考虑了人民的切身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法院腐败的影响和对官员和官员的保护,大部分“人民控告”的渠道被堵塞,使人民没有办法申诉。老百姓一方面为了当官的心灰意冷,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吃力地讨好别人,形成恶性循环。老百姓怕官员,官员勒索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百姓生活越来越艰难。最终“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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