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逃跑(当兵逃跑回家会被抓回来吗)
当兵逃逸会怎么样啊?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严格准确地实施该法,对于维护我国的兵役制度,依法保障兵役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修订后的刑法为追究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侵害兵役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惩处。我国原刑法对侵害兵役制度行为惩处规定较为薄弱,仅在《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设定了“逃离部队罪”(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虽有一些相关规定,但主要是针对办理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且属于附属刑事条款,定罪处罚不够明确。在和平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国防观念容易淡薄,面对破坏兵役制度现象日趋严重的现实,刑法的缺陷更显突出。由于无法可依,对侵害兵役制度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进行有力的打击,从而使兵役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兵员质量和部队的战斗力。为此,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兵罪”(第373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经376条)、“战时帮助逃兵罪”(第379要)、“逃离部队罪”(第435条) 第7项罪名。其中,除“逃离部队罪”是承袭《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条款外,其它均为新设罪名.上述的犯罪行为的客体,均以我国的兵役制度为指向,均属对兵役制度构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对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维持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对逃离部队犯罪的原有刑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违反征兵工作的犯罪明确规定了刑罚,较之以往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刑罚有所加重。更为重要的是,修订后的刑法将煽动军人逃跑、雇用逃兵、帮助逃兵等侵害兵役制度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并明确刑罚规定,从而加大了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力。修订后的刑法进一步完善了战时的法律规范,以利于在战时有效保护兵役制度。修订后的刑法注重平战结合,对于战时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明确刑罚,并体现了“战时从重”的军事法原则。其中,直接适用于战时处罚的条款有两条,即“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帮助逃兵罪”,此外,对“逃离部队罪”明确规定战时从重处罚。
当兵逃跑了有什么后果
依据我国兵役法的规定,义务兵逃逸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如果是现役军人在战时逃离部队的,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当兵当逃兵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八条 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兵逃跑的后果
当兵逃跑的后果就是永远会被身边的人瞧不起,永远在内心里烙下“逃兵”印记,挥之不去。
当兵逃跑
逃兵,指未经上级批准擅自逃离部队的兵士。现在泛指因怕困难、危险等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人。
根据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置方法,详细如下:
1、现役军人逃避股兵役情节轻微,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应征后拒不报到的,拒服兵役的按例入狱1年;和平时期非执行任务期间,服役后私自离队,经劝阻不归的,入狱1年,劝回的行政看管15天,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降级,撤职或者取消志愿兵资格,除名,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2、现役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军军人违反职责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指挥人员或其他担负要职的人员逃离部队的,策动多人或胁迫他人逃离部队的;在部队执行重要任务期间逃离部队的;因逃离部队受纪律处分仍不改改悔改再次逃离部队的;逃离部队持续时间较长,经教育拒不归队的;逃离部队后在社会上从事违法活动的;逃离部队后私自出境的等。
3、触犯刑法的,归军事法庭管辖。
当兵如果逃跑会怎么样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细节如下:
(1)联系家人,派出干部,到家里把人借到部队,关禁闭,写检讨,在军人大会上做检讨,给与处分。
(2)情节严重的,关禁闭,不用写检讨,按义务兵退伍处理,立即执行。
(3)情节十分严重的,影响巨大的,交由军事法庭处理。
(4)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负刑事责任的,开除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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