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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什么是质证庭审程序)

2022-11-04 案件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是什么样的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二)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庭审程序(什么是质证庭审程序)

法庭庭审流程

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立案后会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等待开庭通知,然后开庭,开庭一般当庭判决,判决后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律分析】

1、庭审准备: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庭审判流程

【法律分析】:一、民事案件法庭审判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出示证据和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证据按以下顺序出示,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1)证人证言。

(2)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3)鉴定结论。

(4)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1、合议庭评议。

2、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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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展的程序

(1)庭审开始。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人员到庭情况;

②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③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依次核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在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④首席仲裁员公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对本庭组成人员有无申请回避的要求;

⑤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

(2)庭审调查。庭审调查,先按申诉方、被诉方的顺序听取申诉方的申诉和被诉方的答辩,如有第三人,接着由第三人陈述。在申诉、答辩的基础上,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

(3)仲裁庭调解。经过庭审调查,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应当再次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即制作调解书,从而结束仲裁程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应及时合议作出裁决。

(4)休庭合议与裁决。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休庭,由仲裁庭组成人员合议并作出裁决。

拓展资料:庭审是什么意思?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9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后,应及时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于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流程

民事诉讼庭审流程如下,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根据案件需要,审判长可宣布进行第二轮辩论,但应强调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并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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