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3(民事诉讼法2013年版)
民事诉讼法49条50条51条内容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共多少条
按实际情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共二百八十四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日期?
“新民事诉讼法”是错误的概念,实际上严格说来,是新颁布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本法公布之日施行”是民事诉讼法本身的规定。而你所谓的“新民事诉讼法”施行日期是指修正案施行日期,也即2013年1月1日。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49条50条51条内容是什么?
2012年8月31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49、50、51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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