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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则(交通法律法规)

2022-11-03 司法

遵守交通规则有哪些

这六个字熟记于心的六个字:红灯停,绿灯行,这些也是交通法则的一部分,交通法则与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法律依据

《交通规则条例》第一条 1、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10、过马路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行”

11、下雨天我们的雨衣、雨伞颜色要鲜艳

12、夜间行走,我们要穿浅色的衣服

13、告戒开车的家长不要酒后驾车

14、学校校门口不要随意停车,预防造成交通阻塞

交通法则

1. 骑自行车应走右侧自行车道。

2. 过马路应走人行道(或天桥、地下通道);遇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车应先下后上,勿争先恐后,勿挤逼抢位。

4. 遵守交通规则应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5.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6.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7.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8.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9.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10.过马路时,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行”.

11.下雨天我们的雨衣、雨伞颜色要鲜艳.

人在过马路时须遵守哪些法则?

交通法则是使我们能够安全过马路的规则,中小学生一定要严格遵守以下法则: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口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列队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6)在车辆多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交通部门在马路中间设置了交通护栏。许多同学图省事,怕绕路,上下学经常跨越栏杆横过马路,这样做,实在太危险。因为,驾驶员反应再快,猛然发生的事情也会使他措手不及。

(7)集体外出活动时,必须在教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排队前进。不要成群打闹、嬉戏或做其它活动。

(8)在道路上行走时,如有人从马路对面招呼你,不要贸然横穿马路,可以在路旁等候或经人行通道横过马路。

(9)走路要专心,不可以东张西望或看书看报。

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关于交通法则你还记得多少?

一、交通规则有哪些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二、交通事故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事故分类

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交通法则(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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