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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270号的简单介绍

2022-11-03 纠纷

国假三倍工资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法定加班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加班费用标准: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倍的工资报酬。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即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不低于:月工资收入÷(21.75×8)×加班小时×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华律网小编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令第270号的简单介绍

一年的有效工作日是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由7天增加到10天,由此推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第270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1999年9月18日发布,自1999年9月18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文件内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1、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4、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5、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6、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7、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关于三八妇女节的规定

《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在中国,“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展开“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评选活动,表彰中国妇女做出的业绩。每逢“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各国妇女组织和女权活动家努力推动妇女权利进入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领域的重要议程,提示国际或国家关于对妇女议题的性别盲点。

1949年12月,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国际妇女节。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什么是9月3日?

1945年9月2日,泊于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受降国代表注视下,日本在投降书上签字。之后的9月3日,被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正视历史是为了维护和平——这,是全世界发出的正义之声。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军在北平西南郊卢沟桥附近制造了“七七”卢沟桥事变。卢沟桥事变是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也是中国全国性抗战的起点。在持续8年的抗战中,中国作为亚洲太平洋地区的主战场,共消灭日军150万人,约占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死伤人数的70%,对其覆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1945年8月14日,日本照会中、苏、美、英四国,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形式正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

1945年8月21日,湘黔交界处的芷江城里,日本投降代表、驻华日军副参谋长今井武夫前来与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及美军有关人员举行洽降会谈。9月2日,日本代表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签署投降书。当时的国民政府于次日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从1946年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曾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了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通告,重新将“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了每年的9月3日。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中发布的有关抗日的纪念日有“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这是中国政府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抗日战争纪念日。

抗日战争的国际环境

九一八事变后,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各主要国家对日本侵略中国所采取的绥靖政策,客观上纵容了世界法西斯势力的发展和相互勾连。

中国政府曾将希望寄托于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然而西方政治家们此时主要精力集中于欧洲,未向中国伸出援手。国联的绥靖主义态度使日本对国际社会不再心存忌惮,它向日本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尝到了甜头的日本从此在侵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军网-抗战胜利纪念日为什么定在9月3日?

三八妇女节可以发放福利品吗?

【法律分析】:只要不违反八项规定,单位给妇女员工发福利是允许的。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我国政府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的为职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生育职员及时得到医疗服务,以及确保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但并非缴纳生育保险职员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及各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企业生育女职员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需满足如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职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3、女性职员分娩后继续缴纳生育保险;4、部分地区对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有限制,例如长沙要求生育职员连续缴费10个月方可,但深圳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年工作日是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由7天增加到10天,由此推算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第270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1999年9月18日发布,自1999年9月18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文件内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1、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4、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5、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6、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7、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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