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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

2022-11-03 案件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

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2.意义上的区别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由于股东会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它又是一种非常设机关。董事会: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它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

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一、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

1、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包括:

(1)法律地位不同。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权限不同。董事会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监事会对内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具体是什么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

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监事是具体履行监督职能的人,监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职工代表。执行董事和董事会的职能类似,只是因为公司规模的问题,把董事会的职能集中在了一个人身上。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和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公司重要的部分。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在对公司人员和经营活动的监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区别与联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由于股东会仅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它又是一种非常设机关。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行。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它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各种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机构,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根据《公司法》第37条与第99条的规定,股东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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