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被执行人查询(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网站)
全国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1、直接百度搜索关键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页面会显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通过“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2、登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可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年至3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入口:
一、什么是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怎么用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简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在执行中作出决定,将符合《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后,会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然后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将信息集中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登陆网站后,只需要输入部分姓名、名称就可以进行免费查询,可以查到的失信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具体失信情形、发布时间。目前,除军事法院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可以在平台上查到,这对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了解特定人员、企业的失信情况非常有益。与被执行人信息平台类似,当事人认为信息有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后,信息也可以被屏蔽。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二、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的意义
在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通过这两个平台,社会公众能够查询、知晓被执行人和执行案件的相关信息,有助于防范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风险,所以充分了解和用好这两个信息平台十分必要。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三、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的法律说明
1、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2、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5、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失信被执行人员怎么查
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点击搜索;
2、进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3、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4、就可以得到查询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