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所有制性质指什么)
企业所有制类型有哪些?
我国按经济类型企业所有制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港、澳、台,股份合作企业。企业所有制详细介绍如下:
1,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
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即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
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
5,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
7,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8,港、澳、台: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
9,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扩展资料:
其他标准分类:
1,按规模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按组织机构分,企业分为:工厂,公司,初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种类
急急,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
是指公司资金和所有权属性,也就是归谁所有的问题,目前有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等。 指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可以将公司分为: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拓展资料:
1、企业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从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来源)和所有权角度介定的企业性质。
国营:现在叫“国有”。全部由国家财政投资,所有权归国家;
合作:又称合伙,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投资,所有权归合伙人按投资比例确认,其企业性为个体;
合资:主要是指中外合资,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分别投资,按各方投资并考虑利益关系协商确定所在权比例;
独资:主要是指国外某一个企业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所有权为该企业主;
集体:一个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其他的群众性经济组织投资,所有权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中国公民个人投资兴办,所有权归投资人;
报关: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
其他:以上未列入者。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3、从理论上讲,企业所有权结构可以理解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这样所有权结构可以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两种类型。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运行中,所有者剩余收益权的大小根据其拥有股份数量来确定,而剩余控制权的大小则不完全取决于股份多少,它同时还依赖于企业的决策规则。
在一股一票规则下,剩余控制权大小取决于股份的多少,而持股数量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的交易不断变化,控股股东可能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引起控制权转移。
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什么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
而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就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因而,所谓国企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
另一面是由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不同生产职能的专门化承担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这种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媒介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关系环节。
广大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就是通过这个经济组织结合起来而具体实现的。所以,我国国企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通过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结合,具体实现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的特点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
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
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公司所有制性质应该填什么
公司性质按营业执照上填。公司所有制性质有以下几个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
扩展资料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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