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职业病赔偿标准2020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包括1。医疗费用,2。3 .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4、康复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停工带薪期间的工资,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伤残补助,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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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随行人员的交通住宿费。标准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但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购买辅助器具(如假肢、假牙、轮椅等)。)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4.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很明显,员工患工伤后,在治疗期间肯定是不能参加工作的。但是员工不能因为工伤而失去收入。因此,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费:因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的,按鉴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作为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补偿标准不同。本人工资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对治疗后不能回单位就业的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工伤不能康复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事故重伤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按因工死亡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亡金。比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9.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由因工死亡职工领取。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新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新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包括1。医疗费用,2。3 .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4、康复治疗费和辅助器具费。停工带薪期间的工资,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伤残补助,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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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和随行人员的交通住宿费。标准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但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购买辅助器具(如假肢、假牙、轮椅等)。)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4.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很明显,员工患工伤后,在治疗期间肯定是不能参加工作的。但是员工不能因为工伤而失去收入。因此,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费:因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的,按鉴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作为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标准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补偿标准不同。本人工资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对治疗后不能回单位就业的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工伤不能康复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事故重伤死亡的,属于因工死亡,按因工死亡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亡金。比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9.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由因工死亡职工领取。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最新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一、 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 伤残 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工资 ×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 工伤 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 十级伤残 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 、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 非法用工 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 营业执照 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 童工 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 赔偿金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 劳动能力鉴定 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 劳动争议处理 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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