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法律分析】: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
法律分析:一是对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是对领导机关依法履职的明确规范。
1.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
2.因履行职责需要;
3.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环境;
4.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三是对司法人员的工作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
1.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其他违纪违法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