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转型成为“村镇银行”具体是怎么个情况啊?国内现在有转型成功的案例吗?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必须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包括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除此之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小额贷款的最终目标都是想成为“村镇银行”飞上枝头就可以变凤凰了,但据我所知现在转型的成功案例就有上海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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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从2008年央行、银监会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至今,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及贷款余额呈现爆发式增长。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8951家,贷款余额为9594.16亿元,增速较上年有所减缓。
在小贷公司快速发展的背后,其面临的最大困境——身份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根据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编码为金融机构二级分类码Z-其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额机构。然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其称不上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尽管经营贷款业务,却没有银监会的统一监管。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想要拿到金融许可证更加遥遥无期,没有金融许可证,就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一系列政策。
从财税方面来看,大多数地方的小贷公司税收目前还是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只有少数地区,例如深圳市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适用金融企业的税收政策。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能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从融资角度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可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即使获得银行贷款,也是作为银行的一般商业信贷业务,融资成本较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高出不少。《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小贷公司的贷款资产可以转让,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但小贷公司的贷款资产未必有人愿意买单。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银监会也曾想把其纳入正规体系中,例如小贷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但效果不佳。2009年6月12日,银监会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需要改制的小贷公司提出了盈利状况、不良率、涉农贷款占比等一系列指标要求,但这些要求较高的指标把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排除在外。此外,村镇银行最大的股东或者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入股不免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后原股东将失去控制权,这种“被抢孩子”的方式让大部分小贷公司股东难以接受。
小贷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补充,其服务小微企业的功能不可替代。但就目前的监管体系而言,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很难获得金融正规军的“身份证”。
国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发起设立、只用资本金发放小额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机构,是近年来中央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鼓励探索建立的一种新型贷款组织。贷款利率掌握在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一般为18%左右。
2005年、2006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根据这一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和政策研讨。2005年10月,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提出,试点以外省政府搞试点的,可自行组织。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想办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有什么步骤
申请成立步骤: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其次,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申请成立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 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 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 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经营原则:
1.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7.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8. 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9.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10. 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准机关应在当地确定一家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开户银行,并委托该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现金流和贷款资金流向,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报告。
11.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的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2.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省政府金融办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以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披露其中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
13.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社会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银监会指出了三条路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途径: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转制村镇银行准入条件
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城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1. 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 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
3. 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5. 资产应以贷款为主,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
6. 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7. 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8. 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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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性质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目标为服务“三农”,所发放的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但在商业化逐利性本质的驱使下,在资金需求仍然不能全面满足的形势下,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会将贷款投向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风险较低的小企业,而不是数额小、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的农户。事实上绝大部份商业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定,中小企业、大额仍是贷款投放的重点。据淮北某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调查,2010 年1—6 月份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累放贷款8.24 亿元,其中仅17.48%投向农户,68.25%投向中小企业;在全部发放的贷款中单笔50 万元以上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89.65%,其中有1 家小额贷款公司所有贷款均按单笔最高限额发放。
(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单一,且难以实现。
目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文件有银监会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提出“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从现实情况看,绝大部份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很难达到这一条规定,这就使得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单一,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狭窄。
指导意见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来源均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不得吸收存款,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基本很难从商业银行贷到贷款,也无法通过其它融资渠道获得持续发展的资金。
(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不严格。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扩张、轻内部管理的现象。在制度管理上除了简单的贷款操作流程、信贷人员规程之外,风险控制及处置等规章制度有的没有建立,有的只是停留在表面文字上,未能得到正常严格的执行。二是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绝大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仅有个别经营管理层高管人员为聘用原金融系统离退休员工,其它员工大多是从非金融单位招聘来的,金融业务知识欠缺、管理水平不高,且有相当比例属于兼职人员,归属感和责任心都不是很强,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三是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较低。绝大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目前尚未接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还不具备自主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的条件。同时,由于缺乏对借款人信用评价的规范程序和技术,只凭借传统经验和地缘、人缘关系了解、判断借款人的风险状况,靠抵押担保控制风险,一旦判断出现偏差,容易形成坏账损失。
(五)自我覆盖风险的能力较弱。
一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空间较小。据调查测算,绝大部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率在5%左右,处在对风险损失补偿较弱的状态。二是多数机构未建立明确的风险拨备制度。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工商企业注册,在财务核算上就不能在税前提取风险拨备,因而无法有效覆盖风险。三是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弱。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较单一,规模较小,风险对冲能力较差;经营的地域性较强,而地域内产业分布比较集中,一旦该行业市场波动,或遭遇严重的自然灾害,必将严重影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清偿。
(六)外部配套系统相对滞后。
一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目前仅有几家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且产品少、门槛高、风险覆盖面窄,农民很难选择到合适的农业保险产品。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发展也严重滞后,一旦遇到严重的自然灾害,从事农业的农户无力偿还所贷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这种潜在的风险,严重制约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二是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需要小额贷款扶持的农户都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可供抵押资产有限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专门的信用担保机构。而目前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民间资本建立的担保公司数量很少,无力承担面广量大的小额贷款的担保责任,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小额贷款的投放。三是农户征信系统不够完善,无法对其进行具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
二、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从法律层面尽快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一是可明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企业的法律地位,按照金融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运营。二是按照公益性、商业性的不同特征,明确“小额贷款”的额度。建议对公益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经验(对单笔放贷额小于或等于本国本地区人均GDP 的2.5- 5 倍)设定贷款的最高额度,并明确规定农户贷款占总借款规模的比重不少于80%;对商业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设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10%的上限。三是规定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风险分类,提取风险拨备。四是明确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及退出的标准。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标准,对信用评级、注册资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能力、员工专业技术水平及数量达到村镇银行设定标准的,无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均可申请改造为村镇银行;对信用评级为C 级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改正,如连续三年信用评级为C 级的,责令其关闭。五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适时向利益相关人披露有关信息,确保股东、相关部门等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二)从政策层面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是给予合法、合规经营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减免税的优惠,以鼓励其合法合规经营。可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退税时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持金融监管部门的B 级(含)以上信用评级证明办理退税。规定退税额应作为超额风险补偿金,可投入经营,但不得作为盈利分红,以补偿超预期、大额度的贷款损失。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的重大农业风险补偿机制。三是鼓励商业银行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而且可以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信用等级高、经营管理能力强、风险识别控制好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甚至可以参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四是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中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层面提升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是要坚持制度管理。要建立健全有关议事决策、业务操作、内管内控、财务会计、风险控制、内部监督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二是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增加信贷品种。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地方特色开发适应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要积极探索村级层面上的金融与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有机结合的产品。要增加担保质押方式,如开办银行存单、国债、保单质押等业务,并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担保、动产抵押,收购的农产品“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质押形式,以解决“三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对客户进行培训,帮助客户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降低客户自身的经营风险。四是要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每个员工都能胜任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从加快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层面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是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一方面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以及为农村小额信贷提供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推行农副产品自然灾害保险,以提高农户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二是加快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建议以县、乡(镇)政府财政出资为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筹资为辅,组成农业贷款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提供服务。三是建立可行的农户资信评估体系。通过对农户建立诚信档案,对农户历次的还款情况、其他诚信评价等进行统一记录,作为评定农户信用评级的可靠资料。同时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信息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为小额信贷机构查询贷款客户信息提供便利,帮助其识别风险,以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营管理思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整体转型。2015 年,该分公司代理金融专业收入同比增幅18%,列全国邮政第四位;专业量收规模、效益和相关发展指标同步提升,业务和客户结构得到优化,业务板块全面推进,实现了新常态下的协调发展。
一、加强顶层设计 谋大篇布全局
重庆市分公司积极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谋大篇、布全局、强创新、重落实,着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难题,加快探索和实践代理金融转型发展之路。定规划, 明方向。重庆市分公司制定了《重庆邮政代理金融业务2014~2020 年发展规划》,指明发展方向,明确目标任务和发展步骤。该《规划》指出,差异化是重庆邮政代理金融业务的发展方向,聚焦战略是实现差异化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同时,配套制定了《代理金融网点建设改造规划(2014~2020 年)》、《代理金融自助渠道建设规划(2015-2017 年)》以及《员工职业能力素养培养和提升规划(2014-2020 年)》,支撑《代理金融业务2014~2020 年发展规划》落地和转型发展。
抓整转,添动力。围绕“做大规模、提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整体转型目标,重庆市分公司开展了代理金融转型工作——抓住管理方法、考评体系、支撑体系、作业组织和网点销售化转型5 个重点,明晰路径,扎实推进,深入实施网点转型工程;锤炼专业管理层、经营执行层和营销落地层三支队伍,聚焦渠道、客户、产品三大要素,实现市场占有率、代收新增保费规模、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中高端客户占比等KPI 指标的改善。找准突破口,编制和实施“一局一策”、“一点一策”,加快落地推进。理清整体转型的角色定位,强化发挥执行主体、执行机构、执行人员、核心人员在整体转型中的作用。
建队伍,提能力。着力打造专业管理层、经营执行层和营销落地层3 支队伍。对专业管理层,落实机构建设和人员编制,优化内设部门岗位。对经营执行层,制定转型办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转型大使”管理办法等,开展转型办专职副主任和“转型大使”的竞聘、“转型大使”岗位测评工作。对营销落地层,开展代理金融网点负责人择优招用工作,对获得市分公司表彰的员工,管理、技术岗位的班组长,业务指导岗位的优秀员工,网点营业岗位的全日制大学生员工等,单独下达招用计划,转聘合同员工1500 人。
二、推进精细管理 提升发展效能
创新开展对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对标体系。制定对标管理实施方案,从业务收入、经营效益、运营管理、转型创新、客户服务、员工学习与成长6个维度,明确核心指标,确定对应标杆值和分组对标方案,配套制定业务经营服务指标体系和财务标杆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了对标管理体系。同时,完善KPI 管控应用机制。梳理重点指标,每月进行对标分析、通报、评比并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对指标扁平化的监控、分析、指导、运用,使专业对区(县)分公司的支撑、区(县)分公司对网点的指导、网点对业务和客户的日常管理更精细化、措施更有力、执行更到位、效果更明显。
建立网点转型管理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邮政代理金融网点转型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庆市分公司制定了2015~2020年转型规划,明确每年转型的进度。同时,深化制度建设,制定了《代理金融转型网点达标和等级管理办法》,明确转型网点类型、准入、导入和验收标准,开展转型网点达标工作,通过关键指标对转型网点的持续固化达标和网点晋级进行综合评定。制定了《“转型大使”管理指导意见》和《网点阶段性竞赛活动办法》,营造转型宣传氛围,调动转型积极性。在工作推进中,重庆邮政代理金融专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转型办和“转型大使”的作用,加强了推进力度。强化专业管理。完善专业条线体系。在市、片区、区(县)邮政层面分别设立代理业务部及专职转型办,完善专业管理层、经营执行层、营销落地层的三级经营管理体系。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立项前的趋势判读、实施时的跟踪验证、实施后的再评估。在制定2016 年跨年战役方案时,从数据分析发现VIP 老客户户均余额大幅流失、1 万~7 万老客户户均余额提升1 万~2 万元,这些数据强烈冲击了各级邮政干部员工的老观念,坚定了存量客户提升和防流失的旺季发展思路。此外,转变专业指导方式。一是加强方案指导,给目标、教方法、给方案、抓过程、管客户。二是加强过程管控,提高业务发展指导从面到点的针对性。三是引入项目组模式,针对重大营销项目成立临时项目组,邀请基层骨干共同研讨,上下结合,提高专业经营指导效率。
三、坚持问题导向 促进创新发展
突破淡季思维谋发展。针对业务“淡季”,重庆市分公司围绕价值客户数量及个人客户综合金融资产“双提升”工作,强化产品推广、项目营销和客户开发,二、三季度新增余额规模列全国邮政第六位、新增万元以上价值客户和VIP 客户数量列全国邮政第七位,提升电子银行交易替代率4.6个百分点,实现淡季不淡。二、三季度重点做好“乡情卡”关系人开卡并绑定亲情号工作,新增“乡情卡”客户87 万户、卡内余额51 亿元,结存卡户达到114 万户,为储蓄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大力拓展POS 特约商户,瞄准县域乡镇空白点,以中小商户为重点,做好网点周边商户的开发。打造农村支付结算品牌,发展代收款客户,二、三季度代收金额同比增幅超过30%。积极推动精准营销。为实现“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重庆市分公司积极推进个人金融客户的精准营销工作。强化个人客户营销系统应用,推动网点客户精细化营销。全面开展营销系统推广和竞赛活动,以训促赛、以赛促用。理财经理主推“旅游金计划、置业金计划、教育金计划、养老金计划”四大计划,交叉营销保险、理财;柜台员工积极营销水电气预存代扣、手机银行便民缴费、烟草预存代扣等小额支付及缴费业务,叠加客户业务种类,为客户提供便利。
优先发展电子银行。开展手机银行客户专题分析,用大数据冲击旧观念,使干部员工从根本上提高认识,掀起学习使用电子银行的高潮。市级邮银联动,统一商定发展目标,统一开展营销活动,统一组织员工培训,统一加强风险监控;区(县)联合开展培训活动;网点加强硬件投入,余额5000 万元以上的网点实现WiFi 全覆盖。各网点在日常工作中,重点营销新开卡客户、缴费类客户、理财类客户和休睡眠客户;柜台员工负责加办并引荐给大堂经理,大堂经理负责现场指导客户下载安装客户端并激活,教会客户掌握和使用电子银行功能,引导客户现场体验使用查询、缴费、转账等功能;开展“以老带新”、“1 换2”、“便捷生活尊享套餐等营销活动;确保“加办一户、激活一户、教会使用一户”,力争实现客户“现场办理一笔查询业务、一笔转账业务、一笔缴费业务”。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在经营考评体系相关指标的设定上,重庆市分公司逐步淡化对预算目标的考核,重点突出金融业务的市场份额、与竞争对手的差距、与同行相比的规模变化和增量变化等,以此找出差距,提质增效。对高效益、高成长和符合未来发展主流的业务,设置专项考核指标,加大质量和效益的考核权重,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还创新开展竞赛活动,开展了“院坝会”及“客户联谊会”劳动竞赛活动,开展了以转型为主题的网点转型劳动竞赛、“转型明星”劳动竞赛,开展了注重网点转型动作的营销系统应用推广竞赛活动等。
国家承认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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