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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几年不得担任高于)

2022-11-02 案件

被公司责令辞职,不辞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辞职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责令辞职一般用于用人单位在认为劳动者违反某规章制度时所做的决定。该决定一般同时附随对劳动者的其他处罚。实务中不少人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经过法定程序,属于有效的规章制度,那么用人单位基于该规章制度中所做的责令辞职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应当严格执行。但这种观点真的正确么?

回答是否定的。上述看法看似合理,实际错误理解了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范围和辞职的法律内涵。

一、劳动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提出辞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便经过了法定程序,可以对劳动者起到约束作用,但是就责令辞职一项而言却并不当然具有拘束力。因为辞职是劳动者单方做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意思表示应当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劳动者提出的辞职,应当出自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他人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做出辞职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该民事法律行为并不生效。

二、以胁迫方式要求劳动者提出的辞职可被撤销

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的胁迫而做出了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辞职。这种胁迫通常表现为,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辞职,那么用人单位就会给予劳动者采取一定的不利措施。例如,通过调岗降薪、实际变更工作内容等方式给劳动者带来不利。劳动者基于对该不利后果的恐惧而做出了辞职决定。该类情况均构成胁迫。依据民法典关于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到胁迫而做出的辞职法律行为,劳动者可以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实际操作时,劳动者要注意搜集受到上述胁迫内容的证据,以便后期的权益维护。

基于以上原因,对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提出的责令辞职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并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的责令辞职决定时,该责令辞职并不对劳动者直接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未按照要求辞职而对其实施处罚的,属于违法处罚。实务中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会对劳动者实施辞退,这种辞退行为实际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责令辞职的程序是什么

程序是接到信息后去单位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还要自己写辞职申请,方可办理

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几年不得担任高于)

责令辞职和免职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2、性质不同

责令辞职具有惩罚性,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3、适用情形不同

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形:

①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

②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

免职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4、内容要件不同

责令辞职应当写明责令辞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责令辞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责令辞职理由。

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5、处理程序不同

责令辞职案提出后,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在表决前,被提出责令辞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责令辞职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免职

百度百科-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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