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交强险一年多少钱(小车交强险一年多少钱和额度)
小车交强险一年多少钱
; 你好,汽车强制险的缴费情况与车辆的类型及用途息息相关,如果是续保的话,还与上一年的出险次数有密切的关系。根据规定:
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
新车950元, 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855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760元 , 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665元。最低的665元,最高1140元,北京的除外。
6-10座客车 (家庭自用车)
新车1100 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99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880元 , 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770元,最低770元,最高1320。北京的除外。
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
1200 如果次年度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第二年可以下浮10%,1080元,连续2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 960元 , 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840元,最低840元,最高1440元。北京的除外。
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车型,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查询购买
交强险多少钱2022年交强险小车多少钱?
小车交强险收费标准2022
1、家庭自用6座以下的车辆,第1年交强险的投保费用是950元。
2、家庭自用6座及6座以上的车辆,第1年交强险的投保费用是1100元。
3、企业非营业用车6座以下的车辆,第1年交强险的投保费用是1000元。
4、企业非营业用车辆6座及6座以上的车子,第1年交强险的投保费用是1130元。
5、营运类的货车承载量小于两吨的车型,第1年交强险的投保费用是1850元。
6、营运类的货车承载量大于等于两吨,小于5吨的车型,第1年交强险的投保费用是3070元。
7、营业类的货车承载量大于等于5吨,小于10吨的车型第1年交强险的投保费用是3450元。
小车出现后交强险收费标准:
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且有触及交强险理赔的情况下:以950为例
(1)同一年内出险1次,不加不减,保费恢复到原始标准;即还是950元。
(2)同一年内出险2次,保费上浮20%;即1140元。
(3)同一年内出险3次,保费上浮50%;即1425元。
(4)同一年内出险4次,保费上浮75%;即1662.5元。
(5)同一年内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上浮100%,就是加倍了,1900元。
(7)如果上一年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即1235元。
驾驶的车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触及交强险理赔的情况下:以950为例。
(1)第一年内没有出险的,第二年保费优惠10%;就是855元。
(2)连续两年没有出险的,第三年保费优惠20%;优惠后760元。
(3)三年或者三年以上没有出险的,次年保费优惠30%;优惠后665元。
交强险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如果不投保的车辆,将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也无法通过车辆年检;违规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投保,还要处以应缴纳保费的2倍罚款。
小车交强险多少钱一年2021年
1.汽车交强险:950元:每年1份。
2.普通车辆一年的交强险基本费用为950元。
3.如果第一年没有出险,第二年降价10%;2.车辆续保保险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相应浮动;3.交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小车交强险每年是多少?
这个看多大的车辆。交强险:
5座 6-8座
第一年: 950元, 1100元
第二年: 855元 , 990 元
第三年: 760元 , 880元
第四年: 665元 , 770元
第五年: 665元 , 770元
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会变化。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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