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典型案例)
控股合并的方式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控股合并一般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者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然需要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的合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控股合并是什么意思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例如,A公司购入B公司有投票表决权股份的60%,控制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权,以及财务与经营决策权,则A公司成为控股公司即母公司,B公司成为A公司的附属公司即子公司,但B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这种情况下,A公司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法律依据】
《公司法》。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区别有什么
有以下几点区别:1、合并方式不同: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但通过吸收合并,只保留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企业合并的三种类型
业合并的三种类型分别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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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的介绍
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公司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
新设合并的介绍
企业新设合并指复数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各方均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新设合并的结果是新设企业成立,原合并各方持有新设企业的股权,合并各方的资产包括负债并入新设企业,合并各方的股东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与吸收合并不同的是,新设合并没有规定相同的债务转移原则的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特别避免以免除新设合并中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
控股合并的介绍
控股合并是指a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b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后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企业通过合并之后,合并方a与被合并方b通常成为母子公司关系,相互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也就是两个公司,即A与B合并后相关公司都继续存在。
企业的介绍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控股合并日企业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为是集团内部的合并,所以强调的是一个账面价值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内部交易。
对于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照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而吸收合并则按照资产、负债等的账面价值入账。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以所取得的对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为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控股合并
例1甲公司2008年初投资集团内乙公司取得80%股权,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甲公司为合并付出银行存款200万元,并定向发行股票面值9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假定无证券溢价收入,“盈余公积”账户余额为150万元;另外甲公司为企业合并支付评估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单位为万元。
解析:
甲购买同一集团内乙公司
8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应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作为合并成本。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债券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不管其是否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有溢价的,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1500×80%=1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
管理费用
100
盈余公积
50
贷:银行存款
350
股本
9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
税务处理:
甲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乙的非股权支付额200万元,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200/900=22%),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处理,长期段权投资的成本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计税基础为1800×80%=1440,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24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0
贷:资本公积
60
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一样遵循账面价值这一本质。合并日合并方会计处理:借记“被合并方可辨认资产原账面价值”,贷记“被合并方可辨认负债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或借方差额,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2甲、乙同受一母公司控制。2008年12月1日,甲公司支付合并对价2500万元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日乙公司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账户余额为350万元,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合并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解析: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也不确认商誉,而是将差额冲减“资本公积”。
借:各项资产3000(实际上应该借记乙公司账面上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0
贷:各项负债800(实际上应该贷记乙公司账面上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
2500
财税差异: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以上合并不属于免税合并,被合并各项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则资产的账面价值300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4000万元,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贷:资本公积
250
控股51如何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的格式在个别利润表的基础上,主要增加了两个项目,即在“净利润”项目下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由母公司所有者享有的份额和非全资子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当期的合并利润表中,还应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增加'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用于反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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