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的程序是: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2、受理机关需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3、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进行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三)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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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理的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需要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开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如下: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应该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 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具体要求是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 身份证 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简要介绍 北京房产 律师 整理,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北京房屋租赁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应当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材料及复印件到管理部门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其中,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 营业执照 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查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 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房屋所有权 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房屋来源证明包括: 房屋买卖合同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来源证明。 二、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该如何处理 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出租人还需提交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租军队房产的,还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 居间合同 中告知租赁双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 代理 出租房屋的,应代租赁双方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房屋或居间成交租赁并接受委托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备案。网上备案后,可不必到管理部门现场办理,但应备齐本通知第一条所需材料备查。 三、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细则 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或对经纪机构网上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查验后(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及现场照片),对材料齐全的,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填写、下载《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表(非居住)》(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2)交租赁双方当事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备案的租赁合同,符合备案条件的,管理部门应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领取《备案表》转交租赁双方当事人。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立足于现有房屋管理体制,完善对非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管理,加强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此前制定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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