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骗贷罪和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骗贷罪立案标准为:(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骗取贷款罪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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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是什么意思
骗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资料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从银行或贷款机构处获得贷款。由于骗贷侵害了信贷的秩序,并且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骗贷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骗贷罪立案标准
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为:(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量刑标准为:(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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