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强制执行有效期多久,过期怎么办?)
过了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期了,人民法院一般不再受理,也不予执行。当事人只能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处理。因此当事人如果要申请法院来执行的,必须在有效的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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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间过了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强制执行期限过了,当事人就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强制执行期限过了,当事人就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期限过了应该怎么处理呢
当事人在强制执行期限过了之后,人民法院经申请仍然不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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