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性行为的简单介绍
成年人的性行为多久时间和次数是正常的
一般超过五分钟就是正常。次数是根据年龄定的,22-26之间平均3天一次。27-35之间平均10天一次。36-45平均20天一次,45-50一个月一次。这是标准的医学知识
现在的法律,成年人跟高中女生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自愿情况下)
不一定构成犯罪(强奸罪/负有监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法律分析
首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因此,对于该高中生,如果是由于受到了暴力、威胁以外的手段而不能或者不敢反抗,表示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也可能构成强奸妇女。
其次,还要考虑年龄问题。通常来说,高中生年龄大概在14-16周岁之间,但也不排除有些孩子上学较早、年龄偏小的可能性存在,那么,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该女子是否自愿,只要是发生了性交行为,都会成立强奸罪。
最后,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对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与该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监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因此,如果题主是有该职责的人的话,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成年男子与多大的女孩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算违法?
女孩在14周岁以上,且是自愿的不属于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扩展资料
案例:与未满14周岁“女朋友”发生性关系获刑一年半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9月底,被告人杨某通过QQ软件加被害人姚某为好友,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10月底,被害人姚某不愿回家,于是被告杨某将被害人姚某带回其租住的地下室,并在明知被害人姚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被害人姚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晚上,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害人姚某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与未满14周岁“女朋友”发生性关系获刑一年半
多少岁可以发生性行为合法
和年满14周岁女孩,在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不违法。有关性行为违法的情形,具体分类为:
1、行为人是成年人的,明知而与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视为犯强奸罪;
2、行为人是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3、行为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对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算的上违法吗?
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属于通奸,但有两种特殊情形也算违法。
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成年人你情我愿的性行为是属于犯罪吗
以女方的主观态度来进行认定。如果是男方单方面认定的,则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
法律分析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